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证据

法律知识 2025-08-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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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哪些证据?如何追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哪些证据?如何追赃?

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先看看法律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法院转公安非吸案件一般需要提供一下证据:

1、犯罪主体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号码、公司工商登记等资料。

2、证明个人非吸达到二十万以上或单位达到一百万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打款凭据等。

3、证明个人非吸三十户以上或单位非吸一百五十户以上的证据,例如法院起诉状等。

4、造成个人或单位损失的证据。例如逾期不能归还本息的账本、通知等。

5、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证据。如造成当事人自杀、群体上访等。

6、其他证据。例如统一格式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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