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
- 怎么看待劳动合同签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实际工资多次发?
- 为什么签的劳动合同里只有试用期薪资?
- 劳动合同规定了薪资就不涨了吗?
- 劳动合同上写1元每月是什么意思?
- 劳动合同中只写了基本工资,劳动仲裁会发多少?
怎么看待劳动合同签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实际工资多次发?
很多企业都是这样规避风险的。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剩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补贴,如:加班费,绩效奖金,全勤奖,采暖费,防暑降温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费等等,总之一句话,除了基本工资部分,多出来的部分你要什么都在里面了。很多人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税或者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其实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些基数是以应得工资为标准的,也就是不看结构只算总数。有些公司的缴费基数确实低,但那是违法的,只要你去告,一定会支持。这种工资结构真正的目的在于:
1、单位不允许扣工资,但是可以根据情况减发奖金。
2、总额包含加班费,只要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院即认可。相当于劳动者被包月了。
签署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是我们应该重视的。从题中我们可以看出,合同里签订的工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工资是发的多于这个合同值的。咋一看受雇者没有什么损失,实际上这样是更有利于公司的。
首先,企事业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一金的,按照合同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此最低标准缴纳。这些都算是劳动者的所得,由此计算保险和一金的所得就少了很多,尤其在公积金上提现会很明显。
虽然这种方式可能会少交一些个人所得税,但现在个税改革,个人的个税负担有了大幅度的降低。越是薪水高签订以上合同越是吃亏,大家不要被表象所迷惑,公司作为企业是一定不会做赔本的买卖的。
一些劳动者在就业的时候,发现企业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水平只是最低工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会告诉大家实际工资会以口头约定的工资为主,肯定会比最低工资高。
这种单位的做法肯定不合适,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隐患。
第一,社保缴费基数问题。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的月均工资标准确定。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缴费基数。
这样一般就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影响各种养老、医疗等待遇。
养老金待遇跟本人的缴费基数密切相关。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返还额度是个人一部分,企业缴费一部分,缴费基数越高,企业返还的额度就越高。
生育保险待遇是以企业平均缴费基数为主,如果企业的缴费基数都很低,当然生育保险待遇也低。
第二,可以少算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一般是以基本工资为主,而基本工资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这样很多企业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就直接按照最低工资来计算了,这样劳动者会吃亏。
同加班费的原理,实际上还有还有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第三,工资的管理会更向绩效工资等业绩保障靠拢。职工就会缺少基础和正常的保障。
第四,解除时经济补偿金问题。
很多职工并不理解我们的工资构成,以为到手的钱就是工资,实际上是不对的。
有的单位会将工资构成更侧重于各项补贴,有一部分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不应当计算工资总额。比如我们常说的交通补贴、午餐补助、出差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高温补贴、夜班补助等等。
但是劳动合同里约定就是工资了。企业一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时候,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标准要按照职工正常工作前12个月工资的月均值计算。
因此,很有可能我们就只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获得补偿或者赔偿了。
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议价权,还是建议按照真实的工资待遇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我们只是为了找工作,有一份稳定的收入,那也就没什么好办法了。
为什么签的劳动合同里只有试用期薪资?
这个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必须要有的除了试用期薪资,还有转正后薪资。有一些劳动合同必须要有的条款还是要有,可以科普一下相关条例,以免被坑。劳动合同当中的其他条款也需要多注意,看有没有不合理的,包括发工资的日期,工作地点等都需要注意。
劳动合同规定了薪资就不涨了吗?
劳动合同规定了的薪资以后不会不涨。签订劳动合同的文本格式必须要体现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但这是签订劳动之初或在签订劳动合期限内方方的约定,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效益好,公司如果是比较规范的,他还有一个调薪机制,比如每年调一次薪或两次心,再调薪的时候,如果你员工表现比较突出,适合调薪的话,这样可以调薪的。
劳动合同上写1元每月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写1元每月,指的是该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是1块钱。这个员工应该不是普通的雇佣合同,而是公司的股东,每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拿分红的,但是这个员工又必须参与公司运作,所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要交社保公积金,所以象征性的签一份1元每月的合同。
劳动合同中只写了基本工资,劳动仲裁会发多少?
简单说要点:
1、经济补偿金,违约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不看合同,而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值。你要举证证明这个基数,虽然法律上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公司方一般不会把对你有利的证据提交出来,你没有反证,就只能按人家的走。
2、拆分工资的目的不是为了降低经济补偿,而是规避法律风险。一般都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签基本工资,不违法,多出来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补贴,加班费等等,多数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据此主张加班费,采暖费,防暑降温补贴等等。
3、未休年假可以按休息日双倍工资折合加班费,这部分大多数仲裁和法院会支持。
答:根据你的复述:劳动合同中只写了基本工资,“虽然基本工资是1800元,但乱七八糟加下来,实际是一万多,而且半年多没发工资”。
这种情况完全属于:无故克扣式拖欠劳动者工资。
对于这种无故克扣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国家《劳动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假定月工资为:10000元、停发时间为6个月)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10000元X 6个月)=60000(元)
② 60000 元 X 25% = 15000(元)
③ 总计:60000(元)+ 15000
=75000(元)
④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赔偿:
1倍:75000 x 2=150000(元)
5倍:75000 X 5=375000(元)
中间倍数省略
上述计算: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经劳动仲裁裁决,总计会赔偿您的金额。
感谢邀请!您的问题“劳动合同中只写了基本工资,劳动仲裁会发多少”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根据您的问题表述说明,我猜测您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为月基本工资1800元,而实际您每月的收入除基本工资外,加考核奖、补贴等共有近一万元。但因企业的种种原因,已经欠发工资半年多。在这种情况下您打算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我的意见是分两种情形解决:
第一种情形:鉴于企业已欠薪半年,估计企业暂时解决经营困难的希望不大。那么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书面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所欠的工资(包括奖金、补贴等按您所述应约五万元),并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工资总额平均数)。企业不同意时,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补发欠薪和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你的仲裁申请有法可依,仲裁部门会支持你的请求!
第二种情形:如果您估计企业短期内能缓解困难,还想继续在这个企业供职。那么你想要回所欠的薪资,则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执法大队投诉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行政执法大队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帮助您找企业法人 ,要求企业限期支付所欠薪资。当然,这个所欠的半年薪资具体是多少,要看您在这半年时间是否每月一直和以往一样完成同样的工作任务或工作量,如果是,那么你所欠的薪资就应该是按照企业规定的考核后的实际薪资,也就是大约五万左右。如果你这半年时间因企业经营困难,停工停产了,那企业欠的半年薪资只能按劳动合同的月基本工资1800计了。
综合上面的情况:如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无望,建议直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支付所欠薪资和经济补偿金。如还想继续在企业工作,则可以向劳动行政执法部门或当地工会反映情况,请求劳动执法大队或工会的支持。但不论哪种方式,申请企业支付的欠薪数额,均不会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而是按您的岗位在企业规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奖金、补贴等标准计算的实际薪资。
个人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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