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要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实际抚养着孩子,还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如果实际由自己扶养了孩子,还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么我想知道对方要孩子的抚养权做什么?难道就是为了拿抚养费吗?
一个成年人,婚姻是两个人的相处,但孩子是责任,无论是否离婚,都请善待孩子,那可以不爱他,到千万别去利用他,更不要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伤害他。
个人认为不需要支付,如果有纠纷,走法律途径。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来讲肯定是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第二关于抚养权问题,只要现实情况中是一直抚养孩子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夺回抚养权的。
如果是对方要抚养费直接起诉让他偷鸡不成蚀把米,如果对方没有提出你自己真的不懂则不用理会。
感谢你的邀请,对于你的问题在这里我发表一下个人的观点,希望对你有用。我个人认为大部分的离婚都是因为个人的私欲膨胀,得不到满足时就一句感情不和从而离婚,在这里我们就事论事,对离婚的具体原因不加以扩张了。但是在离婚的后续过程中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无论孩子跟哪一方,为了弥补对孩子的愧疚,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有保障的成长环境,法律强制规定了双方都有扶养的义务,其实对于一个款爷来说,估计根本也不会给你出抚养费的机会。
对于你的个人事件,理论上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在对方,孩子就应该在对方那里生活,但现在孩子实际是你在扶养,说明对方要么经济上有困难,要么工作时间上有困难。但无论孩子是在哪里生活,抚养费是给孩子的学习费用及必要的生活费用,所以抚养费谁也不可挪用。
这就是说如果孩子短时间在你这里,比如周末啊,寒暑假啊,抚养费你该给的还是得给,毕竟孩子是自己的,夫妻曾经也恩爱过,所以多一点,少一点都无所谓。不要为了这一点钱伤了大家的和气。但是如果孩子是一直在你这里长时间扶养,那你不但不用给对方抚养费,还完全有理由按你每月给对方数额向对方要抚养费。这个一定要处理好,不能在孩子回到对方那里的时候抵扣,不然受伤的还是孩子。
如果对方有什么生活上的恶习不能扶养孩子,或者因为对方因经济上的困难长期不能扭转,那就果断去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在孩子的教育与成长方面不容讨论,你行你就养,不行就退出来。路是自己选的,就是跪着也要爬完,屎也要吃掉。哪来的那么多的理解与同情
离婚了一方没有抚养权,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刚才看到了东友律师事务所的回答,已经很详细了。
对此,我想补充一点:
如果离婚,最好的方法就是协商解决,因为按照标准规定,即使是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一方如果没有能力去执行,法院也不可能天天派人去强制执行。举例说明:我朋友弟弟离婚,女方出轨,净身出户,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每月支付八百元生活费,法院判决书明确规定女方的抚养义务;但是判决之后,女方就出远门打工了,家里没有人在,这个时候,男方也没有办法,只能独自承担抚养责任。
关于抚养权,其实按照实际情况,谁有能力谁抚养,但是现在的社会情况普遍都是女方全职带,男方养家,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处于弱势,尽管是一手带大,可尴尬的事情是没有能力抚养。基于这个情况,我个人的建议就是:双方都冷静下来,一定要好好协商,哪怕是花时间,也要达成一致,因为离婚并不是要法院判决书的空头效果,而是要让双方都有能力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法律是一种手段,但未必是真的能每时每刻都能起到实际的保护作用,针对普通家庭,最好还是离婚协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还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抚养费中生活费、教育费。每月按8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标准支付。
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还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了,孩子归男的,女的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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