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是?
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是国家或者特定的行政机关。
在中国,国务院、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都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并授权有关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具体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设定与授权情况由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规定。
例如,国务院制定了《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原则和具体规定;各地方也有相应的行政强制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各级行政机关也会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对行政强制执行权进行细分和授权。
总之,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是由国家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来决定的,具体情况要结合相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分析。
行政强制法实施,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原因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通过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该权力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自由。
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程序保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主要有哪些?
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1、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 2、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强制措施。
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强制刑事措施: 1、拘 传 2、取保候审 3、 监视居住 4、拘 留 5、 逮 捕 6、羁 押行政强制执行公安机关有哪些是怎么规定的?
在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中,法律除了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外,其他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对于以下措施,行政机关有权作几项或全部,但对于某此种类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环保局有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环保局是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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