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可以不让接走孩子吗
不让带走孩子是不是剥夺探视权?
不是,不让带走孩子,是不是剥夺了探视权,那么这个时候就要看一下你需要把孩子带去哪里。如果他去很远的地方,那么男方肯定是不同意的,对不对?
女方的话,可如果是女方监护权,男方探视权的话,那么女方可能也不会同意,所以说这个时候啊,我们就要去看一下他带去哪里。他的地方比较短,可以让他去。
带走孩子和探视权是两回事,如果你们已经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谁就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有监护权,另一方能不能带走孩子,由监护人决定,如果监护人同意带走就可以带走,否则是不能带走的,但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是有探视权的,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这个当然不是的啊。无认法院把小孩判给父亲还是母亲都是享有探视的权力的,如果对方不要你见小孩的话。那你可以先和对方商量,如果商量不成功的话。那你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把小孩从新判给你的。
法院在一般情况下是会支持你的
不让带走孩子并不是剥夺你的探视权,应该是害怕你把孩子带走,做事情你可以与你的前夫或者前妻进行沟通,即便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孩子还是你们共同所有的,如果你想接孩子到自己的身边居住几天,或者带孩子出去玩,最好征求孩子的监护人的同意比较好一些
当初离婚判决对于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是多少,探视权怎样行使都应该有详细的规定。是探视孩子还是将孩子带走,一天,还是几个小时?
如果是判决书规定了,探视的方式是带走孩子。那对方不让带走孩子,就是不履行判决。也可以到法院要求履行判决。
探视权并不一定只让看不让接走孩子,带走是属于探望性探望,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2、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约定的时间到了之后需要将孩子送回去。
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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