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不了后果怎样
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如果还没赔会不会影响刑事开庭和判刑?
1、可以起诉,有两种方式。
2、根据《民诉法》与《刑诉法》的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审理期间将起诉状提交到法院,也可以在刑事审理完毕后向法院单独提出民事赔偿起诉(这种方式有时间限制,在受伤后一内之内或者鉴定后一年之内)。
3、根据《侵权责任法》,可要求的民事赔偿范围包含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鉴定费、后期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果是单独起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4、根据《民法通则》,《道交法》、《保险法》的规定,民事赔偿的部分也可以和保险公司、肇事者进行三方调解(可申请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可签订三方协议,赔偿责任人(保险公司及肇事者)进行赔付之后,就不用上法院,免去诉累。
会影响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依法可延长诉讼期限;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痛苦过程也有妻儿,可从轻处罚。以下为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取得民事赔偿谅解书后检察院有权决定不予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虽然取得了民事赔偿谅解书,这只是履行了民事诉讼的条款。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法院没有权利,不予以起诉,这是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方必须要承担的。但是在量刑的时候,根据民事赔偿谅解书,可以作为参考,法院可以做量刑裁决。这能显示出法律的公正性,判决结果又能显示出人性化。
这也能起到警示作用,让那些肇事后逃逸的,不愿意履行民事赔偿的,总想逃脱责任的,交通肇事者。能够早日认清形势,悔改自己的错误,早日回到正义的轨道上来,该负的责任一定要负,逃是逃不掉的。对这样的人要从重处罚,对积极配合,检察院和法院工作的,能够积极赔偿的,取得民事赔偿谅解书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会做出从轻的处罚。
谢谢阅读评论,我是汽车与安全,安全守望者。
根据你所描述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经证明了这不是一个情节轻微的案子。
如果证据充足的话,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的几种情形。
检察院肯定是要审查起诉、移送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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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假设有些被害人在获得大额的经济赔偿后,会在谅解书中明确写到“请求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句话管用吗?
当然,不管用!
这种时候,被害人只有要求或放弃民事赔偿的权利。刑事方面,是否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得检察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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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犯罪行为,除了关系到被害人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外,还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安全稳定的犯罪分子,检察院会代表国家来行使公权力,对其进行起诉,要求法院对这些犯罪分子做出定罪处罚。
所以我们一般上会说,检察院在诉讼中地位,并不是代表被害人,而且代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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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被害人的谅解,虽然影响不了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但会影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取得民事赔偿谅解书后检察院有权决定不予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吗?
这个问题,检察院有权决定,但是会非常慎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有这样一些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几种情况,对于一起造成受害者死亡的交通事故来说,很难符合条件,因此检察院作出这样的决定是非常慎重的,因为类似的案件很多,关注的人也很多,检察院受到的压力也大,贸然决定不起诉,搞不好会惹出很多麻烦。
司法实践中,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取得受害者刑事谅解的案件,多数情况是符合缓刑条件的从轻判处缓刑,不符合缓刑条件的从轻判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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