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法律援助证明怎么写的
离婚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离婚案件不属于法律援助的条件,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只有在一小部分的案件中才会使用,而法律援助是不需要原告提供任何的金钱和条件的,但是法律援助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申请使用,因为法律援助的本意是帮助需要,解决法律问题的人,如果原告或者诉讼人拥有能力,为自己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帮助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政府进行法律援助的,所以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对象有其固定性。
离婚需要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严格意义上讲,离婚案件不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现行规范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各省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您可参见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您所在省的条例。
但是并不是说离婚案件绝对不会得到法律援助,近年来,在大力倡导惠及民生的理念之下,各地对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尤其涉及家暴而离婚、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军人军属权益、农民工权益维护等方面,各地都出台了一些法律援助政策,作为现行法律的补充,明确给予法律援助。
您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经济状况证明(有的地方对这一项要求不是太严格,尤其是农民工权益案件,可以免审),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希望这个回复能够给您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