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重新申请
- 事故科判全责,到法院还可以更改吗?
-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一年后还能重新开吗?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14天还能重新认定责任吗?
- 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再报警可以吗?
- 已经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了,还能要求重新认定吗?
事故科判全责,到法院还可以更改吗?
事故科判全责,到法院一般不能更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能变更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一定。因为事故科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下辖的一个职能科室。它负责对交通事故定性定责。它所出具的裁定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肯定是不会枉法裁决的。如果你对裁决有异议或者是不服裁决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是结果与初裁一致,你起诉意义不大,赶嗓执行吧。
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能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五日,一般事故十五日,重、特大事故二十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五日、十五日、二十日。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从理论上讲是可以的,法院可以推翻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重新划分责任。从事实上看很难,一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依据的是事实和相关法律,谁也不能无中生有,颠倒黑白。
二是谁主张谁举证,很难找出明确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至主张。
到法院不能更改。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剧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责令原单位从新调查,认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更改。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一年后还能重新开吗?
你好!已经过了时效时间,不能重新开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定时效是1年,只要在一年内的,都可以再次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超过一年的,就不可以再次起诉了。
但至于推翻一说,概率不高,已经一年了,证人都不好找了,法院审理的时候主要是依据交警队当时事故发生时的记录和档案,那么你怎么胜诉啊。要起诉得早点啊,在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当时就应该起诉。
不可以!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有异议,应当在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提出复议(核)申请。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14天还能重新认定责任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十四天不能重新认定责任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警根据事故现场和当事人的口诉来划分责任的。如果对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你可以不签字确认,也可以申请行为复议得出最后结论。责任认定书下来十四天了,除非你给出新的证据证明来推翻以前的责任。
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再报警可以吗?
要还是这一起交通事故,不可以,要是另外的交通事故,那可以,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你如果有意议,认为交警偏袒对方当事人,你可以提出行政复审,但是不可以为这起事故再次报警,这是违法的,要受到行政处罚的,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而以人提出行政复审
已经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了,还能要求重新认定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要交警部门出具了,就有了法律效力,签字不是让它生效的意思,而是【当事人已经书面确认被告知】的意思。
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满意,通常会拒绝签字,以为这样就算抗辩了,其实签不签都一样。正确的做法是,签了字然后拿着认定书去上级部门申请复议。现在既然走司法程序了,那就看怎么判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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