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家子公司或分公司应该怎么签合同
母公司调到子公司要重新签合同吗?
如果子公司是独立注册的,那么总公司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总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应当在新合同中增加一条,大概意思是:乙方在原总公司xx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到xx公司(子公司),工龄期限从哪天到哪天。
合伙人与企业签合同一个人签有效吗?
有效,不过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只要签字是签字人真实意思表示,签字就有效。
2.无论是一个个签还是一起签都需要注意签字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是被胁迫的,被蒙骗的。
3.一个个签的时候,为防止扯皮,须注意合同的送达签收、每页页签、签字页权签确认、签后复核几个环节,保证签字人确认合同内容与合伙意思正确表达的一致性。
招投标案例,总公司中标之后可以由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具体看建设单位是否同意,早期很多政府项目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用分公司签合同 开发票,这样可以防止税收外流!在规定上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是没有问题,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际上是总公司的外延,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在项目政府部门报建,实际施工过程中是没有程序 规定上的问题,也就是说是允许的,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独立缔约能力。
二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扩展资料: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在实践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
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总公司中标后可否联合子公司共同签订合同?
你的提法貌似有点问题,没看明白。一般是“总分公司”、“母子公司”。《招标法》中有规定,投标前可以组成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名义投标。当然需要母子公司之间要有联合协议,而且需要母子公司资质都符合要求招标要求。
如果像你说的中标后想联合共同签订,除非中标通知书明确规定接受母子公司签订合同,否则只能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谁中的标谁签,因为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
如果你想总公司中标,分公司来做,那根本不需要联合签订合同,只要总公司签订合同,然后书面委托分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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