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知识 2025-08-1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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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2.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来说,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如审批、许可等。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裁决。
行政征收:行政机关征收税费、费用的行为。
行政给付:行政机关给予抚恤金、救济金等行为。
行政确认:行政机关对特定事实或者事项予以认定或者证明的行为。
其他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为以及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此外,如果申请复议的事项涉及刑事犯罪或者民事纠纷,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行政复议的范围涵盖政府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此外,行政复议也涉及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法定程序是否得到充分执行以及有无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审查。

行政复议的范围还包括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责任、效率和公正地履行职能的评估,以确保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保障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行政争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或者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适用范围?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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