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是否包括原本工资

法律知识 2025-08-20 4
大家好,关于加班工资是否包括原本工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加班工资是否包括原本工资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想问一下事业单位都没有加班工资吗?
  2. 公司给加班费时基本工资除以30天,请假扣钱时基本工资除以22.5违反劳动法吗?

想问一下事业单位都没有加班工资吗?

有史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从来就没有过加班补贴,我转业后一直在机关科室工作,说加班那可就加老了,反正平时很少过一个完整的双休日,至到退休不仅没领过一分钱的加班费,还差我十几年的年休假没休,领导老说以后给我补上,结果一下补到退休了。行政事业单位加班是常态,不加班时候少。其实干什么都不容易,如果你多干点事儿、多吃点亏都和金钱挂勾,计较得失,那你趁早儿啥也别干了……

八规后,体制内单位除了极少数特殊群体有加班补助外,其他人员加班都是免费的。而且还不能讨价还价,否则很容易给领导留下坏印象,甚至被扣上不讲D性、不听指挥的帽子。真到那一步,个人前途也就完了。正因为此,体制内的很多人尽管对加班有微议,心理上不情愿,可最后一般都会服从安排白“加黑五加二”。体制内特别是基层单位、一线岗位加班加点盛行,或多或少与这种心理、风气有关。

总之,体制内事业单位肯定没有加班工资或补助。但在公务员队伍中,部分群体是有类似补助的。这部分人员包括:

一、人民警察。按照规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享受加班补助,补助目前按每人每月平均710元标准核定,由财政下达。享受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加班补助向一线倾斜,因此像派出所民警这样的一线岗位每月加班补贴普遍超过一千元。

二、法检工作人员。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也可以领取加班补贴,标准按每加班1个小时补贴10元执行,以实际加班小时数计算,每月最多不超过30个小时。

三、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人员。由于长期需要加班办案,白加黑五加二,且几乎无法通过补休解决,各地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经报上级部门同意,也会酌情给一线办案人员发放加班补贴,标准大致参照政法机关执行,整体略低于公检法。

其他人员不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原则上加班后都鼓励通过调休补休,确实无法补休的,只能吃亏点当作无偿给国家做贡献了。吃这碗饭,只能接受这个现实,牺牲小我、成就大我,不然就别进体制。

公司给加班费时基本工资除以30天,请假扣钱时基本工资除以22.5违反劳动法吗?

1、首先,肯定是违法。按30天、22.5天都不对。而且还是双重标准,小称出,大称入,更不合理。

2、不合理,不合法,哪能怎样?双方强弱对比悬殊,告赢了又怎样?

(1)目前,不少单位,特别是工厂企业,周六上班比比皆是,一个星期“厂定”上班6天,周六上班不算加班费。能怎样呢?除非你不想做这份工。

(2)我有个学生,怀孕后,老板叫她主动辞职或降薪(差不多减半),按规定是不可以因为怀孕炒的,而且还有各种法律法规保护你,但问一句,你敢请这些法规出面为你要回公道吗?换句话说,你今日赢了,老板输了,老板输得起啊,他日,你还想发展吗?这是他的地头,其他老板知道你这样,也不敢用你的。我还有其他几个学生也遇到类似情况。

3、这情况,我是这样处理的。不要惊动官方,与老板说情,能够争回多少算多少,争不回也就“认了”,人生一辈子,不需要计较每一点每一滴事情的。大不了就几千大元,或是几万大银?

但一定是要让老板明白他是违法的,是你在让他。老板输得起,你也输得起。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有的老板也有难言之隐的,做老板也不容易的,彼此包容一下吧。最好别用硬的。

22.5是什么鬼?依据是啥?

劳动法中,一个月规定的劳动天数是(365-52*2)/12=21.75天,也就是员工按照正常的出勤计算,每个月平均应计薪是21.75天。

所以企业计算工资的时候,一般按照两种方法计算。

第一种,累加法

用工资总额÷21.75×实际出勤天数

这种算法,对于员工而言,大部分月份是吃亏的,因为实际每月的工作日依照250(总工作日)个工作日÷12,只有20.83天,所以大部分月份的实际出勤天数是到不了21.75天的。

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本月21个工作日,请一天假,实际出勤变成了20天,实际少了1.75天的工资。

但是对极少数23个工作日的月份而言,请一天假理论上是不扣钱的。

第二种,扣减法

用工资总额-工资总额÷21.75×请假天数

这种算法,对于员工而言相对公平,优缺点几乎与累加法相反,在大部分月份相对公平,但在实际出勤天数多的月份,比较吃亏。

其实两种算法劳动法都支持,也都允许企业使用,但有些企业比较流氓,平时用累加法计算工资,到了出勤天数多的月份有员工请假就按扣减法计算,这种两种算法混用的情况说白了就是流氓企业的做法,公司永远占便宜,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至于加班费,其实也应该跟这个计算方法同样

总工资额÷21.75×加班天数

如果不是整天加班,要按照时薪计算的

就是总工资额÷(21.75×8)×加班的小时数

至于什么按照30或22.5(不知道怎么来的)都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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