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答辩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知识 2025-08-20 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商标无效答辩需要什么证据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商标无效答辩流程?
  2. 商标异议答辩要递交什么资料?

商标无效答辩流程?

1、分析原因;查看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分析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证据,针对性的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2、准备答辩材料与证据。

建议答辩人按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答辩书件,具体无效宣告答辩材料清单如下:(一式两份)

(1)、《无效宣告答辩书》。

(2)、答辩材料目录。

(3)、《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若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准备,自行办理无需准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6)、商标委无效宣告通知书原件和商评委寄送无效宣告通知书的信封。

答辩人需要在提出无效宣告答辩后,有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

3、提交答辩书件至商评委;答辩人需在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及无效宣告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书件和相应证据。

4、商评委作出裁决。并不是所有的被驳回的商标都有申请无效答辩的意义,如果企业的商标是因为与已经注册的商标重复而导致被驳回,那么企业再去申请商标无效答辩也不会获得该商标,就算是商标被抢注了,如果对方已经获得了商标的使用权,企业也很难再抢回商标了,所以为避免时间的浪费,企业需要实现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无效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要递交什么资料?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最后一天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其他附送的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标局。  注意事项  1、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2、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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