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分割房产吗(继承分割房产吗要交税吗)
老人生先把給了一个子女老人死后其他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老人生前把他的财产全部给了一个子女,老人死亡后,其他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老人生前是把某一样东西给一个子女了,那么剩余的部分,其他子女是有继承权的,这个主要取决于老人生前留下来的遗嘱,所以既然他生前已经把他的财产全部给了其中一个孩子,那么他的其他子女就没有继承权了
要说应该有,没有继承者的继承权的,但给了一个子女,这个人不讲理,别人也无能为力,要老人的继承权的那分财产数目?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不案常理办事情,只能不了了之,让德到人偷着乐去吧,用良知做事做人,不愧此生无憾,就好啦,家人还这样呢?所以告诉当事人,一却看淡。
那就要看他的的遗嘱是不是经过公证处的公证了。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其他子女通过法律的程序有可能会得到一部分的财产继承。按照法律的规定是按比例来分配的,但是要是公证生效了。其他子女就没办法得到财产的继承了。老人给谁自有他的道理,何必为了身外之物伤了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呢!
没有,如果老人生前已经在公证处公证将财产已经过户给了一个孩子,就是这个孩子的财产,死后其他孩子没有继承权,就是打官司到法院上,也是得不到的,所以说如果想将财产给任何一个人,要在生前把财产过户好,以免死后后人去争,兄弟姐妹反目成仇。
老人生前把房产给了一个子女,死后其他子女还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我认为具体问题视情况而定,举例说明一下:一是老人与该子女都认真履行契约,比如得房产,该子女给老人养老,则其他子女对该房产没有继承权,若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子女未履行约定,则其他子女可以参与继承。
如果老人在生前,就已经将自己的财产明确交给某一子女继承,不论是口头遗嘱还是书面遗嘱,只要老人在死前没有更改过遗嘱的话,则由指定的子女进行继承,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如果老人生前只是将自己的部分遗产指定给某位子女继承的话,老人的其他财产,其他子女同样拥有继承权
老人的遗产儿子去世了,还有其他子女和孙子,这个孙子有继承吗?
您好!
只要去世儿子生前没有丧失继承权,法定继承情况下,孙子是有继承权的——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取决于两个条件:
- 子女先于父母过世。
- 子女没有丧失父母遗产继承权。
这时候,子女的子女,可以代替去世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份额。
先说一下第二个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可以参照《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代位继承
在满足第二个条件情况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套用到题主问题上,即:
- 孙子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份额。
- 孙子可继承份额,是去世儿子可继承的份额部分。
补充提示
以上所讲,均指法定继承情况下。
适当延伸一下。如果老人生前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给这个儿子继承,又会区分两种情况:
- 如果儿子先于老人过世,那么遗嘱不发生效力,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结论同前。
- 如果儿子后于老人过世、但是还没有办理继承手续,那么将继续按照遗嘱执行,由孙子继续继承。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