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行政复议怎么办?
被申请人自觉履行行政复议的决定是一项法律义务,不论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撤销.变更被申请人的具体行为,还是维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都必须履行行政复议的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的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如果被申请人在法定的时间内既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后还可以上诉吗?
在申请行政复议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提起上诉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在完成行政复议之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在行政复议期间,对方认为行政复议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2345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建议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得不到解决,再申请诉讼。至于能否胜诉,需要看法院的判决。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是否中止执行?
行政处罚的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不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暂时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求得司法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期限超过了,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不是法院。假如对你除以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那么复议机关就是北京市公安局或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 建议先尝试行政复议,因为只要复议机关受理就可以进入复议程序。另外,法律有复议机关答复是否受理的时限。复议机关超过时限没有答复是否受理的,法律一般认为受理,可以起诉要求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的时限一般是6个月。如果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书面告知了诉讼时限,起诉99%是会被驳回的。如果没有告知,好像可以延展为两年,好像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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