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几个月开庭
刑事案件开庭几次判决?
一、开庭几次: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二、是否当庭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后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拓展资料: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刑事案件进了看守所要多久才开庭?
这个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来计算大约时间
三日内不逮捕,可以延长3~7天。逮捕后,公安局2个月的侦查期间,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时间,法院审理2个月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一般开庭几次?会当庭宣判吗?
一、刑事案件的开庭次数没有限制,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同案犯人数等情况来安排开庭次数。
1、案情简单、人数少的案件,一般开庭一次,就可以审理清楚了。
2、案情复杂、人数多的案件,起码开庭一次,这一次甚至连着开几天、一星期。如果在此期间,检察院又有新的补充证据,需再次安排开庭审理。
二、理论上,案情简单、人数少的案件,可以当庭宣判。
但实践中,当庭宣判的案件较少,一般都是开过庭以后,过一段时间,再出刑事判决书宣布判决结果。
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1种,就是案件向内来说比较简单的,可能只需要开一次庭,法官就可以把问题搞清楚了,直接就可能会下判决。
有些地方可能会当庭宣判,有些地方可能过段时间再宣判。
第2种情况,就是案件比较复杂一些的,在一次开庭后,法官并没有把案情完全搞清楚,或者是有其他的问题需要另加核实的,再或者是有补充证据的,法官一般会安排另行开庭一次。
所以说,正常情况下都是开庭一次,例外情况,开庭两次或多次。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一般在第几庭开庭?
不一定。
每个城市不一样,法院一般都设有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如果事务多,可以设民事一庭、民事二庭、刑事一庭、刑事二庭等等。不过就算不知道具体哪个庭也不用着急,因为刑事案件在开庭之前一个月左右,法院会通知到家属的,到时候家属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去法院旁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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