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法律知识 2025-08-2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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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期从立案开始计算吗?

刑期从立案开始计算吗?

刑期是从立案开始计算么?

刑期计算跟判决结果是有关系的;不管是那一种判决结果,刑期都是从判决之日起计算的。在判刑之前关押的行为叫羁押,羁押也是可以抵扣刑期的,除了管制之外,有期徒刑跟拘役都是羁押期一日抵扣一日的,管制是一起抵扣二日。

刑期的计算对罪犯来讲也是比较重要的。而对于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被判刑之后先行羁押的话,那么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但如果是被判管制的罪犯,那么先行羁押二日才能折抵刑期一日。另外,死缓如果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话,那此时的刑期一般是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期不是从立案开始起算。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刑期是从法院判决生效,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的。在法院判决之前由公安机关已先行羁押的,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管制的,按羁押1日抵刑期2日计算;被判处拘役的,按羁押1日抵刑期1日;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对于拘役以上的刑期计算是以实际羁押期开始的。

刑期计算是对罪犯宣告刑罚的执行期间的计算。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

中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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