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却无证据怎么办
医疗纠纷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对他造成伤害只口头阐述,法官会怎么判?
医疗侵权损害纠纷,如果是被侵权人起诉的话,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有医疗损害结果。这个举证责任是由被侵权人承担的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医疗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被侵权人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将会不支持被侵权人诉讼请求。
一般的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但是,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举证不同,医疗事故纠纷采纳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医疗事故纠纷,作为原告,只要举证自己有诊疗行为和造成侵害的后果即可,不需要别的证据。相反,作为被告方的医疗机构,需要举证原告的损害与诊疗行为误工,或者自己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一般会推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举例:某甲到某乙医疗机构就诊。他能证明自己在该机构就诊过(提供收费票据为证据),有侵害的后果(伤口长期不愈合并造成感染),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支持自己主张即可。作为医疗机构,他们要证明原告方在自己一方就诊期间,自己的诊疗行为规范有序无任何过错,原告方的损害与自己一方的诊疗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附录: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被人下毒,没有直接证据该怎么举报?
公道不在人心,是非只在时势,
之前看过一个国外新闻,二十几年里那人一直给人下毒,死了几个,化学品慢性毒药剂量又少,一下毒不死的那种,平时去医检查还查不出。后来被发现是因为那几个死因都差不多,还有一部分活着的人时常感觉身体不适,最后才排查到那个在厨房里工作的犯罪嫌疑人。这个新闻可以搜搜看,
我也是被人害过下过药,而下药人对外宣称诬陷我有被迫害妄想症,其实他们除了下药,怪力乱神的畜生事也是一直在害我,还有身体隐私这块,难说,,害我的畜生是外人也有家人,不过现在不是家人是畜生,他们不是仗着有钱,他们是仗着祖宗扛过枪流过血,一步一步挥霍祖业,最后还要骂别人一句没卵用,,
公道不在人心,是非只在时势,
被人下毒没直接证据该怎么举报?
你自己感觉被人下毒了,如果没证据就离开那个地方,偷偷到其的地方去生活,要是还感觉被人下毒,那肯定是夫妻当中的人了,唉,人心复杂,特别老了最无奈。最好报案保命呀。
如果自己感觉被下毒可直接查出毒药成分,可报案,公案什么疑难案件都查得出来!
我也遇到这个问题,投毒(好几次,从最初的农药到如今的不是毒的毒药)的人很内行,似乎很懂医学,也很懂法律,恰到好处----制病且会逐步加重,但一时半回儿死不了,我胃都看三年了,明明好多了又突然加重,就胃来说上次做胃镜是轻微胃炎加螺杆病菌,连吃两周医院开的药感觉病突然加重,胃几乎不动了,几乎啥都不能吃,气味特难闻,连忙再做胃镜---高度糜烂,为了不打草惊蛇我背着所有人偷偷的往返千里之外的银川中医研究所治疗(期间门加了双锁,窗户用胶带粘上,药剂都是药店熬好打包密封的),经过两个月治疗总算保住了命,前段时间做胃镜高度糜烂没了--胃炎和轻微糜烂,可最近几周又不对了,我知道是谁投的毒(不一定是毒药,一定是能制病的药物,也许是几样西药片配制的)的人,这伙人傘也不小不少,又木足够有证据,也报过好几次(包括被偷走的U盘,移动硬盘,手机内存卡,书稿,20多份名人书信,家里电脑安装黑客软件远程操控,可能带毒的内衣内裤,绑架等),每次都碰壁,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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