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48小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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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延长48小时的法律规定?
传唤时间延长至48小时的情形如下: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传唤48小时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被拘传审查逮捕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调查和收集证据,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其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如果在四十八小时内,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该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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