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吗
- 员工在岗得了大病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职工患癌症,医疗期满,能否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方在劳动患病住院其间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工作,企业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在岗得了大病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职工患癌症,医疗期满,能否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如下:
一:针对员工重大疾病,医疗期满有以下处理方式。
1:大病治疗期满(正常应该是两年时间,如果公司仁义应该按正常薪资不低于80%发放,之前我任职某集团人事主管时给员工有这么处理过。满两年,协商解除合约补给六个月正常薪资「因工龄低于五年」。对给员工帮助非常大。),经医院确认健康状况,无法述职而需协商解除合约的。
1.1:因健康问题不能述职,而协商解除合约的,公司赔偿不低于六个月薪资(应按正常在职时的12个月平均薪资为基础)。如果工龄较长的, 应按工龄每年按一个月平均薪资计算。
1.2:主要是看人事单位主管怎么处理,按劳动法个人觉得也可以比较仁义的处理此事。如果公司比较苛刻,可以联系劳动仲裁协助处理。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用人方在劳动患病住院其间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患病,如果为工伤或者职业病等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生病或非工伤等情况,可以用于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劳动者承担,劳动者依法享有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工作,企业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1、员工是否能上班,不是企业说了算,而是医院说了算,员工发生工伤,上班时间依恢复状况来定,简单地说,如果主治医生在员工病历上写建议休息一个月,那么员工的工伤期还得再延长一个月,再拿一个月的工伤工资,不用上班。
除非公司能证明员工消极治疗或已康复。
2、员工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是相应延期的,和试用期请病假,试用期合同可以相应眨长一个意思,如果员工2012全是工伤期,那么这一年的合同还得再往后延长一年3、因为工伤公司主动解除合同,应该是没有理由的辞退,是要支付双倍赔偿金的,为什么不和员工协商,让员工主动走人,至少在赔偿金方面就少支付一倍,而工伤赔付费用都是相同的4、关于补助金这些请到当地社保局这一块去领手册看一下,上面有明确的说明该如何赔,除了这三项外还有工伤工资、护理费、伙食费,再加上公司协商或辞退的补偿或赔偿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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