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8-3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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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长如何与老师携手督促孩子的学习?
  2. 民事诉讼,简要阐述债务人对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

家长如何与老师携手督促孩子的学习?

1.做一个不断学习的家长。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和与孩子相处的方式,解决孩子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是为孩子做一个榜样,这样跟老师也好沟通。

2.维持平等的身份。你与老师是并肩奋斗的战友,所以要平等,共同解决问题,而且要保持好距离。

3.时时与老师交流。最好在老师空余时间电话交流或者到学校交流,把你孩子在家存在的问题与老师交换意见,共同商量解决方法。

4.尊重孩子。孩子是奋斗者,要理解孩子,鼓励孩子。不唠叨,不下定论,多提正面指导,一次就可以,解决问题最重要,在家监管好。

5.绝不说老师的负面评价。树立老师光辉形象,这样孩子更有信心,两者才是真正的共同助力者。

孩子的学习一直是家长们的关注点。的确,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时间一般会比较长。越是初中、高中,孩子几乎都在学校学习,家长一方面由于工作的繁忙,可能顾不上孩子的学习,也有的学校由于是集中管理,因此,家长可能见不到孩子。每周也就是半天的时间相处。那么作为家长如何和老师合作督促孩子的学习?

当然是多和老师联系,可以是电话,也可以是面谈。孩子在学校期间的表现,心理的波动,老师最清楚,因此作为家长不要怕麻烦,要积极和老师联系,其实老师也很希望家长能够打电话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毕竟家长和老师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都希望每个孩子能取得好成绩。

认真协助老师教育好孩子。虽然说孩子的教育主要在学校,甚至是在课堂,但是毕竟家长是孩子最了解的人,也是最亲近的人,当孩子有心理负担的时候,学习压力大的时候,家长都可以和孩子谈谈心,给孩子打打气,做孩子的引路人和坚强的后盾、

陪伴孩子一起成长。有些家长由于工作繁忙,对孩子的学习不闻不问,甚至是不管不顾,虽然孩子的学习我们可能辅导不了,但是我们家长可以做些自己能干的事情。这些都是间接在和老师携手督促孩子的学习。

作为家长,我们只有家校联手,孩子的学习才会稳步提高。

民事诉讼,简要阐述债务人对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

  一、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就该事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对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主要有:1、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2、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3、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本身。  三、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七条 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 (二)本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 (三)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四)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第四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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