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法律观点 2025-08-30 5
很多朋友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遗属费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关系?
  2. 工伤赔偿上年度指那一年?
  3.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案件应当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遗属费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关系?

遗属费和工伤没关系。遗属费主要是指企业员工包括灵活就业的因病或者其他非因工负伤死亡,家属该得到的待遇。1、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髙为24个月。

工伤赔偿上年度指那一年?

工伤赔偿中的上年度,是指补偿项目所依据的事件的上年度。一,因工死亡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是指工亡职工死亡的上前一年度。二、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适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一年度。三、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适用的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指鉴定结论作出日前一年度。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适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是指护理时的前一年度。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案件应当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发生工伤纠纷怎么办?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如果对工伤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工伤纠纷也是职工同用人单位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纠纷,工伤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主要反映在法院没有管辖而受理案件。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因工伤纠纷提请的民事诉讼,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应该将案件移送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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