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需要上班吗(工伤员工需要上班吗现在)

法律知识 2025-07-04 2
工伤员工需要上班吗解析:
  1. 工伤后的人员工作安排?
  2. 公职人员认定为工伤还用上班吗?
  3. 伤的不严重有必要申请工伤吗?
  4. 工伤了后还规定一定要什么时候上班?

工伤后的人员工作安排?

工伤伤残职工,即使在医疗期满后,单位还是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你不用担心自己不胜任工作就会被开除,但一般单位是会给你调岗的,而往往调岗后工作不尽人意。

八级伤残还是可以做很多事情的,但也不要自己随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工伤伤残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有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的。

公职人员认定为工伤还用上班吗?

停工留薪期内可以不用上班。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需要先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了工伤,会有一个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根据受伤程度不同,长短也不一样。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可以不上班,但是正常领工资。过了停工留薪期,员工如果不上班,单位可以不再发工资。

不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伤的不严重有必要申请工伤吗?

有必要。

不管受到的事故伤害轻或重,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的规定,都要算工伤。

员工工作轻伤需要申请工伤。申请工伤的条件,不是根据职工伤势的轻重决定的,而是具有要看是否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若对伤情的严重性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做工伤鉴定。

如果是伤的不严重就没有必要报工伤。什么叫工伤?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受到的伤害都叫工伤。我们在工作中免不了磕磕碰碰,比如手青了一块,脚上掉块皮,严格意义上讲都是工伤。但是没有报工伤的必要。只有伤情严重或者是会影响以后生活的才有必要报工伤。

报不报工伤由个人决定。若不严重,没必要报工伤保险。

因为根据个人情况来看,劳动者受伤,属于轻微伤的,如果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X光片和X光报告、出院记录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一定的赔偿。

工伤了后还规定一定要什么时候上班?

停工留薪期满,即应上班。 工伤职工什么时间上班,与鉴定结论是否下来无关,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的期间)满,即应复工。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