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今天给各位分享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区别在于:
1.法律规定的罪名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的行为;而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特定款物供本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区别在于:
1. 挪用公款罪是指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而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特定款物进行非法活动。
2.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单位工作人员,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个人。
3.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数额较小,情节较轻。
总之,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在犯罪主体、数额和情节等方面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分析。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有哪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有明显区别。
挪用特定款物罪主要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挪用他人财物,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在公共资源管理过程中挪用公款,即涉及的财物性质不同。
挪用特定款物罪适用于个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形,而挪用公款罪适用于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情形。
同时,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情节相对挪用公款罪较轻,相应的刑罚也较轻,根据情节轻重判处的刑罚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