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还有挽回的余地么?
- 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但工伤就业补助金还没有拿到,该怎么办?
-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原来单位已经注销不存在了?
- 丢失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后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怎么办?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还有挽回的余地么?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1、因为你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并导致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这样公司开除你,除非你和大领导有过硬的交情,他替你担保才有可能挽回,不过这种很少,毕竟人情债很难还
2、因为公司经营不善,现在需要优化裁员。这个时候可以去和上级领导协商,采用降薪或其他表现方式,这种可操作空间很大,而且老员工优化,需要赔偿N+1个月的基本工资,这样对年轻人来说不是很亏,但是管理层就需要纠结,毕竟每家公司的高端都是有坑位的
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但工伤就业补助金还没有拿到,该怎么办?
不能,因为工伤补助金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可以申请领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原来单位已经注销不存在了?
您好,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原来单位已经注销不存在了,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也可以出具一份声明,声明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若因此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全部承担。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丢失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后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谢邀!
离职证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三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四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五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离职时,如果单位不予出具离职证明,员工可以向其人力资源部门索要,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后,劳动者可以向原用人单位申请补办一份证明。如果原用人单位拒绝办理,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如果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该证明已经丢失,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联系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与他们说明情况,并请求他们提供一份新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如合同编号、解除日期、工作职位等,以便他们能够找到相关记录。
2. 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果无法获得新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你可以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如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等文件来证明你的就业和解除合同的事实。
3. 寻求法律咨询:如果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拒绝提供新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无法满足相关要求,你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了解在你所在地区的劳动法律中是否有针对这种情况的特定规定或保护措施。
请注意,具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的处理方式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因此,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根据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建议进行操作。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