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伤情鉴定所需材料主要是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9-07 7
其实打架伤情鉴定所需材料主要是什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打架伤情鉴定所需材料主要是什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打架伤情鉴定所需材料主要是什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伤情鉴定去哪位鉴定为准?
  2. 打架和车祸伤情鉴定一样吗?
  3. 打架致人轻伤做伤残鉴定,鉴定都需要哪些材料?
  4. 打架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

伤情鉴定去哪位鉴定为准?

答伤情鉴定应当去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鉴定,由具有职业资格的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对于精神病的伤情鉴定,应当去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伤情签定去司法机关指定的伤情签定中心或者各区县级人民医院鉴定都可以,伤情签定是指在各类案件中受到伤害的人员。在经正规医疗机构医治康复后,由各级司法机关指定的伤情签定机构出具其受伤害程序伤残等级及后续恢复治疗费用等。

伤情签定主要用于民事赔偿和刑事量刑的重要依据,鉴定机构与被鉴定人有利害关系亲情关系必须回避!

打架和车祸伤情鉴定一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的无论是打架伤害类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公安机关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在对受害人做伤情鉴定时,依据的都是国务院颁布的人体伤害标准,所以打架类和车祸类伤情鉴定是一样的。

不一样的。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执行 。

打架发生的伤残是以人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打架致人轻伤做伤残鉴定,鉴定都需要哪些材料?

打架致人轻伤做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本人、 身份证、派出所介绍信、 病历到公安局签定、 医疗费 误工费、陪人费 、营养费、交通费、 伤残补助金 。非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受伤,不属于工伤。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等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4.鉴定原则 4.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打架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

鉴定程序:

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

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伤情鉴定时间期限: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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