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有费用吗?
刑事案件经过二审后,不服判决还能上诉吗?
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问题,很遗憾的告诉你,不能了。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即案件经过二级法院审理程序即告终结,当事人、检察机关不服一审法院裁判,只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或者抗诉,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即为终局裁判。
如果当事人、检察机关对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不服或者有异议,只能走审判监督程序。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二审裁判不服,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但可以向法院、检察院申诉。
当事人向法院申诉,要提交相应的申诉状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并说明理由,是否启动再审程序,由法院审查决定。即当事人只有建议权,是否同意由法院决定。
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当然,错过了二审程序,要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翻案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中,难度极大。
总之,当事人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应当重视二审程序,在二审程序中要充分提出辩护理由,说理充分,论证详细才有可能让二审法院信服,而不能把希望寄托于再审程序。否则,申诉之路,注定是坚苦而坎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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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送达后立即生效,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不能再一次提起上诉,只能提起申诉。
对二审案件的申诉,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或检察院提起。但是是否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决定权在法院,当事人充其量只有建议权。
不过,从近年的司法实践看,二审以后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非常难,除非有非常过硬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问题。
不可以上诉。
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则上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这个刑事案件经历二审,如果维持原判,是不可以上诉的。
上诉权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上诉人一般是不服一审判决的一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虽然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再审也是一种非常重要救济程序,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当事人。
刑事案件如何口头上诉?
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
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1)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3、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4、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5、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刑事案件判决后不服能提起上诉吗?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能。被告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如果是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不服不可以再次提起上诉,只能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期限不影响生效刑事判决的执行。
刑诉二审上诉费用怎么收取?
不用交费。刑事诉讼无论是一审,还是上诉二审,或是发回重审、再审都不收费;无论是纯刑事案件,还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不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刑事诉讼是国家依照刑法规定追究犯罪的人刑事责任的程序规定。公诉人代表国家履行职责,处于原告地位,不用交纳费用;被告人是被动的被追加责任也不用交纳费用。
刑事案件上诉对被告人有什么不利?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刑事案件上诉有用吗?
刑事案件上诉有用,并且被告人上诉不加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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