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是否可以要“青春损失费”

法律知识 2025-09-07 5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情侣分手后,是否可以要“青春损失费”的一些知识,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1. 同居分手后,“青春损失费”真的无法兑现吗?
  2. 谈恋爱分手了,怎么赔偿“青春损失费”?
  3. 恋爱多年的男女朋友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合不合法?

同居分手后,“青春损失费”真的无法兑现吗?

你的青春是青春,别人的青春也是青春啊,凭什么一方要赔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呢?有些女(男)生会说对方是渣男(女),被欺骗了等等。拜托,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双方在一起应该是自愿的吧,难道对方拿刀架在脖子上逼你的?如果是的话你可以告他(她),如果不是,那责任在谁?还是在自己。你不具备识别对方本性的能力,是你自己的问题,这个世界上骗子很多,你别指望骗子良心发现,你只能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避免上当。更何况大多数情侣分手根本不是被对方欺骗,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慢慢积累爆发的,双方都有责任,何来赔偿一说。即使是其中一方的责任,在法律上来说只要没结婚,就没法被约束。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分手了就分手了,除非对方自愿,否则就没法强迫另一方赔偿。

结束同居关系后,一方为了寻求一定的补偿,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等,这样的纠纷并不少见。那这个青春损失费能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呢?

答案是不能。你的青春有价值,难道别人的青春就没价值吗?

要知道,“青春损失费”并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根本找不到相关的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不论是青春损失费,还是因为分手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都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所以,法律未对同居关系加以干涉,同样,这一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随之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请求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赔偿。但如果恋爱的双方在分手之前或之后,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予以补偿,协议书中并没有约定是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是话,是有可能得到法庭支持的,因为从法律上讲,另一方是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此时只要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另一方的请求就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

同居是两个人你尽我愿,没有任何人强迫所致的行为,两个人在一起,互相都耗费青春,怎么个兑现是一个很难以分得清的问题。

但话得说回来,如果是男提出分手的,我认为该从良心出发,手摸自己的心,为女方多想想,她毕竟从一个姑娘,和你同居变成了一个女人,根据我的想法,两个人心平气和,坐下来在好聚好散原则下,互相商量一下,给予一些适当青春补偿,我认为还是应该的。

为此,我一直对恋爱期间,无目的同居,带来如此结局,一直持反对态度,否则同居吃亏倒霉的是女方。


谈恋爱分手了,怎么赔偿“青春损失费”?

分手后,可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常见的问题,通常理解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费,但现行法律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况且,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

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护。

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恋爱多年的男女朋友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合不合法?

【刘琪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是否合理的问题,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护。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当然,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不合法。

发生这种状况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主动提出分手的是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是女方;

二、两个人恋爱时间比较长;

三、两个人都年龄比较大了,可能都成了大龄青年;

四、在多年的交往中,女方对男方真情实意,把身、心都交给了对方;

五、男方当初给女方一个结婚的承诺,女方便痴情的等候,多少年过去了,要么男方学业有成、功成名就,要么在异国他乡成家、生子,男方不仅玩弄了女方的感情,还玩腻了女方的人;

现实生活中,两个人关系破裂,索要青春损失费的现象确有发生,因为是男、女朋友关系,不爱法律的限制,而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本意也并非是“钱”的问题,而是一方对另一方违背诺言、背弃情感、忘恩负义、人品低下、道德缺失的一种人性的拷问,是对自己痴情的等待、付岀的代价、伤心之极和委屈的发泄。人啊人,在情感问题上,千万不可做玩弄与应付的游戏,否则,到头来自己背上沉重的道路枷锁,也给别人带来无尽的伤心和痛苦。

个人观点,如有偏颇,权当杜撰。

不合法。

首先,这个并不属于法律保障的范围之内。

其次,即使真的有这个法律,那么应该如何判呢?判多少钱呢?多少钱能够买回一个人的青春呢?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恋爱也好、婚姻也罢,

爱是你的选择,

不爱也是你的选择。

在一起是你的选择,

不在一起也是你的选择。

因为看走眼,或者被欺骗而做出的选择,

同样也是因为性格漏洞而做出的自主选择,

既然没有人用人身禁锢的非法手段,

在分手的时候就不可能有法律会去支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

青春损失费的赔偿并无法律依据

男女双方谈恋爱分手,经常会听到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青春损失。“青春损失费”这一名词并非法律所设置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未提到青春损失费。因此,青春损失费的赔偿并无法律依据


虽然恋爱中无法主张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但是在婚姻中,可以要求获得其他补偿。比如: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恋爱是人生的一段经历,就像一场旅行。你路过我,我路过你,既然已经分手,何必再斤斤计较谁的付出多,谁的付出少呢?分别离去,何不各自修行,各自向前呢?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情侣分手后,是否可以要“青春损失费”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