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合同解释(保险合同法律法规)
什么是指根据保险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价值定义所确定的价值?
根据保险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价值定义所确定的价值,通常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标的可以是各种类型的财产(如房屋、汽车、珠宝、机器设备等)或人身保险(如人的生命、健康等)。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价值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价值定义所确定的。这个价值通常是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即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签订时的实际市场价格。例如,如果一个人要为他的房屋购买保险,那么保险价值可能是该房屋在购买时的实际价格,或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价值。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价值通常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来确定的。生命价值是指一个人的生命在保险合同签订时的经济价值,通常是根据该人的收入、支出和预期寿命等因素来计算的。
总之,保险价值是根据保险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价值定义所确定的价值,是保险公司在赔付时所依据的重要指标之一。
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 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 保险价值又称为保险价额,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保险价值作为一种价值,离不开其市场属性和时间属性。由此,定义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物在某一特定时间和某一特定地域的实际市场价值,容易理解又在保险实务中具有现实意义。
因为,它更多地体现发生保险事故后进行理赔定损的过程。
譬如说,一台海尔分体空调机用了两年,被偷了,保险公司怎么去核定它出险前的价值呢?很简单,到市场去查询同样型号、使用了同样年限的海尔空调机值多少钱,是什么价格,这价格便是被偷空调机的保险价值。
在货物运输保险等移动标的保险中,保险价值的时间和地域属性更明显,在保险赔偿时为避免歧义,因而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方式。
太平洋保险金享人生保单合同中,10释义,10.18,永久不可逆,请帮我解释一下?
永久不可逆一般是指的残疾内容,比如失明,如果永远治不好就叫做永久不可逆。比如腿残疾,永久丧失功能,不能恢复也叫做永久不可逆。这个词一般出现在瘫痪、残疾的项目下面。而其他疾病一般没有这个概念。
比如癌症,很多人治不好,但这也不能称为永久不可逆。
比如糖尿病,大部分也治不好,也不能称作永久不可逆。因为在这些疾病下面,没有这个词语和解释。35种重疾都有自己的严格定义的。
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指什么?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个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是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