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连带责任担保人有期限吗?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双方约定;但保证期间在债权届满前到期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2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关于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不用担心这是有期限的。借款就是一天的事,叫做借款日期。你这个借款期限就是咱们平时所说的还款期限。{{{即使按照你的术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你可以要求随时还款,但是要给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过后就是还款期日,从还款日起计算你的6个月的保证期限}}}你这个13年1月4日就是还款期限的最后一日,你们用的术语不标准而以。保证期间是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1月4日)起算的,所以连带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是从1月4日起,6个月期间,到13年7月4日是最后一天。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的中断,需要你以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放弃提起。所以你只要在这6个月时间了和保证人说:“今天还我钱吧。”那么你的保证期间就转为保证合同的2年诉讼时效,所以你就又有2年时间让保证人还债。给他点宽限期还不还,你就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村信用社担保人期限最多是几年?
一般来说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信用社一般采用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般约定为到期后两年内,假如未约定的,可以参照《担保法》第25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农村信用社帮人担保7年了还有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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