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没有劳动合同,指是年满六十岁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
- 8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 劳动法第44条规定经济补偿?
- 赔偿金和补偿金没签劳动合同,没有上保险,怎么经济赔偿?
-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
没有劳动合同,指是年满六十岁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与年满60岁的男性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男性 劳动者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应当退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
四川会理关羊回答此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合同法》时未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等用人单位造成违约责任的,劳动者与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换害责任等等,由劳动者造成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则不向劳动者不支付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金。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造成损失相应的经济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解除或终的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也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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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进行看待,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终止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和概念。
先说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没有法定过错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继续履行,如果无故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这里面的经济赔偿金指的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般为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者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存在解除的问题,而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但是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有终止就会存在是否续签的情况,此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而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没有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但是并不是说如果有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而需要再向劳动者额外赔付经济赔偿金,这个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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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自员工入职后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赔付员工在职期双倍的工资。
并从第二年始视同企业与员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拒绝签订,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并诉求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是2008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补偿款,向员工支付11个月的两倍补偿款。这是作为企业不规范用工所做出的惩罚。
工作8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44条规定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四、五款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和补偿金没签劳动合同,没有上保险,怎么经济赔偿?
谢谢邀请。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接着申请工伤认定,因工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依据工伤标准执行,所有费用由单位承担。
这里澄清一个误区,工伤认定并不是针对工伤参保单位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团体等组织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论你有没有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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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区别解除的理由不同,可能存在以下四种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的情况:
1、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几种无需支付解除对价的几种情况的,用工单位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比如:劳动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徒刑或刑事拘留的,或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给企业或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2、用工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应当依照劳动者工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除去以上情况,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工单位应当比照上述第二条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解除协议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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