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犯罪应该如何判刑
儿子媳妇不孝顺,引发母亲喝农药身亡,该儿子媳妇要负法律责任吗?
这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儿子和儿媳不用负法律责任,这样的现象在现今社会上已经不是个案,这样的事情在农村时常发生,应引起社会,政府和法治部门的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的根本就是农村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儿子儿媳虽然说不负法律责任,但在道义上会受到社会的谴责,不孝之子的负罪感将向一座大山一样,永远压在他们身上。
最好让他们的子女也这样对他们,来个一报还一报。
有没有法律责任这要看什么原因造成的!儿子媳妇不孝顺道德上通不过,天下有这样的儿子媳妇有可而不可,但是天下有这样的母亲因为不孝顺喝农药也是绝少的!有这样的儿子媳妇,母亲明阳天下,如果儿子媳妇不给母亲吃,穿,有暴力,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只有不孝顺喝农药儿子媳妇没有法律责任,母亲为了儿子媳妇不孝喝农药不值得,这个命太不值钱,对子女的伤害也大了!儿子媳妇有没有法律责任,这要实事求是看情况而定!
儿子儿媳妇对母亲不孝顺,导致母亲喝毒药身亡。做为儿子儿媳妇,要不要负法律责任,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儿子儿媳妇不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如粮食,衣服鞋袜,取暖物品等,导致老人被饿,被冻,无法生存,而导致老人自杀身亡,做为儿子,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谩骂,殴打老人,致使母亲无法忍受,选择离开这个世界,我觉得夫妻二人都应该承担责任。
如果是母亲病了,儿子儿媳妇拿不出钱来给她治病,导致老人心灰意冷,走了绝路,这个虽然也算作不孝,但我觉得这个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做为母亲和婆婆,老是爱唠叨,吹毛求疵,不时的引发家庭争吵,这种不顺的作法,当然也是不孝顺的行为,但由此引起母亲的离开,应该不予承担法律责任。
母亲自杀的诱因虽然是不孝,但应该根据不孝情节的轻重来确定儿子儿媳妇是否触犯了法律,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个问题,感慨万千,不知怎么回答,清官难断家务事,只是觉得这婆婆有点傻,拿自己的命不当回事。
媳妇对你不好,还有儿子,儿子也不好,还有村干部,村干部也管不了,还有当地政府。
退一步讲,就算伸怨无门告状无路,你不是还有命吗?送出一条命阎王爷都满意,死都不怕还怕什么,怎么死都是死,为什么不拼一把?喝农药含怨恨而死,对的起自己的生命吗?
留一口气,与儿子媳妇理论理论,辩个对错,路不平大家踏,让不孝之人长点记性,也为自已争取点老年人的权力。
一瓶农药喝死了,再大的理也没理了,药是自己喝的,留下的全是遗憾,对错谁也分不清了,理在婆婆那边,婆婆死了,死人对什么也没感觉。理在儿子媳妇那边,她也没地方说理了,因为婆婆死了,只能身背骂名,面对社会上所有人的指责,对儿子媳妇也不公平。
奉劝那些生活不如意,没勇气活下去的老人,千万别选择自杀,自杀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儿女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既然想死也要死的明明白白,死的明目。
人生路上不是只有一个人,有人的地方就有磨蹭,磕磕绊绊常有的事,别钻牛角尖,退一步海阔天空,生命实可贵,活着好。
这个问题是个听来很伤感沉重的问题。
儿子媳妇不孝顺,引发母亲喝农药身亡,该儿子儿媳要负法律责任吗?这就要看“不孝顺”到啥程度,要是到虐待遗弃犯罪的事实程度是可以追究法律刑事责任的,要不家庭中父母老人的生命权利就真没保障了。
父母即使再没功劳,纵有多少的不和,但总归养了儿子的小,儿子儿媳也该孝顺,这是循环的中华传统美德,道德底线。
儿子儿媳不孝顺,引发母亲喝农药身亡,具体情况要作具体分析;要是儿子儿媳不孝顺,平时对母亲有身心虐待或遗弃行为,构成犯罪成事实,对这种少数丧天良的儿子儿媳依据婚姻法刑法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要是一般的生活中家庭不和、母親和儿子儿媳有小矛盾不孝顺,母亲想不开自已喝农药身亡,尚属道德范围,儿子儿媳应受良心和众人道德谴责,无从追究负担法律责任。
鉴于家庭血缘亲人关系,真要追究法律责任又要依法律程序公断,人都已身亡 、谁是原告被告?有时又“清官难断家务事”,事实证据很难凑齐,亲戚谁也不愿去管人家家事,无原告案件就不能成立,这类事多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愿逝者安息,望儿子儿媳好好自省……
儿子媳妇不孝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如果是母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儿子媳妇会承担母亲生活所需的一定费用。但是,母亲因此而喝农药自杀了,如果有人起诉,儿子肯定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人起诉,那么,儿子和媳妇也会受到良心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强迫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强迫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用工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当然,如果用工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也会违反劳动法。如果不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所以说用工单位强迫签订劳动法的做法值得肯定。也是为了能充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被迫犯罪应该如何判刑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