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通过遗嘱将所有遗产给妻子合法吗
丈夫过世前公证遗嘱全部留给妻子,婆婆还有继承权吗?
先不说因为什么原因,丈夫过世前,公证遗嘱,表示个人所有遗产都留给妻子。假定这是真实的遗嘱,那么这个所谓公证遗嘱很有可能是会被推翻的。在一个家庭里,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年幼或者是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法律是不允许让他们一无所有失去生存保障的。出现这样的遗嘱,除非公证处不懂民法,事实上他们是不会让这个遗嘱通过审核的。这一点在《继承法》的第19条里有明确规定,
必须有老母亲的份额。
这确是问题所在。有些父母真的很自私不一定能很好的尽到抚养儿女的责任,而且有些父母也不是没能力养老,他们的收入和财产说不定比儿女还高但仍是不断的索取,自然儿女不希望身后仅有的遗产还被盘剥,我觉得个人情况不同法律不该一概而论,不管是谁,只要是自己的财产就该拥有对自己财产的完全处置权。不管是捐了还是给谁了那是他的权利,法律不该要求该给谁不给谁。如果他的遗嘱是全部捐给国家了我很想知道法律是否规定这样也不行必须均分给家人而不是捐了?这是一个道理
你如果是逼你老公这样做的,但你也要弄清楚,你老公他有赡养的义务,你老公他有遗产,那就先把父母的赡养费给算清楚了,如果公正有效,遗产部份婆婆不继承,但你的儿女会继承你的品行和道德良智,婆婆老年丧子是痛彻心扉,你确要她老无所依,老无所靠,连点安慰都不想给,你如没有儿女,就别生育了,有儿女那可能儿女以经知道,并学会怎么对待你和他的妻子儿女了。
如果公证的遗嘱程序,内容合法,婆婆就没有继承权了。因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适用。
如果婆婆发现遗嘱公证内容不合法,比如未对无生活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等,可以向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请求按法定继承继承财产。
另外,还需要不存在遗赠协议,若有遗赠协议,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
配偶在过世前出具遗嘱的,分为两种情况:
一、配偶在过世前已经公证机关出具公证遗嘱,若配偶在过世前未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因该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出具,公证机关在出具公证遗嘱时,会审核该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包括:是否处分他人财产、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
二、例外情况
若公证机关在出具时未审核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没有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当继承开始后,发现遗嘱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应当先留有该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除该财产以外的由遗嘱确定的继承人继承。
三、婆婆是否有继承权
当公证机关出具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名下配偶继承。首先是继承开始时,婆婆是否符合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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