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案件与自诉案件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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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自诉案件区别?
3类自诉案件是指: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类自诉案件是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案件,该类案件只能由被害人自行起诉至法院,被害人不起诉的,司法机关原则上不主动处理。
第二类自诉案件正常本应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对于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的,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该类自诉案件属于公诉和自诉可选择性的案件。
第三类自诉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被害人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否则被害人无权提起诉讼。
三类自诉案件的差异是: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共5种。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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