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高空坠物全楼担责合理吗

法律知识 2025-09-1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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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看待芜湖高空坠物致死人案宣判,一户高空抛物砸死人全楼81户共同担责这件事?

如何看待芜湖高空坠物致死人案宣判,一户高空抛物砸死人全楼81户共同担责这件事?

大实话:这种判决很正常,是法院为了结案而结案的做法。有利于从最大程度上维护受害人的的利益。

事件背景:

芜湖高空坠物案因为没法找到涉事业主,近期法院宣判在排除15户不承担责任的业主后,判处其他剩下的81位有嫌疑业主攻击50多万赔偿款。

相信这81位业主有80位都会感觉冤枉吧,当然也有可能有81位感到冤枉。但是,这样的判决其实不单单是对于受害者有好处,对着80业主也有好处,原因如下:

第一,首先这50多万,在经由物业赔偿15万以后,其实平摊到每位业主身上也就是四五千块钱。

因为,在这81户中,大家都不能证明自己家没有嫌疑。所以,就要都按照嫌疑人来处理。既然作为嫌疑人的话,案件如果一直没有结案,那就要一直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这其实和赔偿这几千块钱比起来,还是自己的时间要更宝贵一点。所以,就是从我自己来说,即使自己被冤枉了,我也会希望是通过这种手段解决的。

当然,真正的责任人此时应该就是偷着乐了!

第二,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这一点也是有利的。因为如果案件一直不结,那么就找不到责任人,相关赔偿就一直不能到位。

这样长期拖下去也不是办法。另外因为这个事件中也出现了人命,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自己是弱势的一方,而法律判决中偏向也会对弱势的一方进行照顾,这也是人情化法律判决的特色,至于公不公平,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第三,对于这样的案件判决其实早就有法律规定。在所有嫌疑人都无法证明自己无罪的情况下,那么就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既然,之前都有法律明文规定,所以大家也就没必要在感到气愤或者其他什么不满的情绪了。

毕竟,人家死了人,并且是被高空坠物砸死,人家找谁说理去,也是够冤了。这些赔钱的业主能比这位仁兄还冤枉?所以,对于这样的事,大家还是将心比心,多一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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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住户中除非能够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比如从住处没有可能掉到受害人处,或者掉落物不属于自己,否则应当依据公平责任,平等地分担责任,具体来说就是赔钱

谢邀。

12月29日上午9点30分,芜湖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81户共133名被告,在10日内按户各付给原告王德和、卜华毅、卜华鹏补偿款43万余元、福田物业15.2万元,共计508671元。排除15户不承担责任。

让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此案:2016年10月4日,芜湖绿地伊顿公馆小区,一名骑电动车男子被空中坠落的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案发后,受害人家属一直找不到肇事者,不得不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除一楼外)96户居民及小区物业和开发商作为被告起诉。民警经过走访和现场勘查,确认受害男子是因为楼上掉落的红砖,砸中其后脑部致亡。民警在物业的配合下,花费数月时间,逐户进行调查,但一直无法认定肇事者是哪户居民。

就在12月29日,此案宣判了。在排除15户不承担责任之后,余下的81户共同承担责任、共同赔偿。那么为什么一人犯法,全楼业主担责呢?是否有悖于常理?

原告代理律师李律师表示,根据 2010年 7月 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侵权责任法对此早有规定,那么依照规定,如果不能提供不在场的证据,那么就要一同受罚,或者找出真正的“凶手”。

那么,如何避免高空坠物伤人?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而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花盆等。

2.对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经常检查,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等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作业期间以指示牌提醒路人绕行,或安排专人引导行人。

4.住在高层的居民要改掉随手往楼下乱扔果皮、烟头等杂物的坏习惯。

芜湖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引发了广泛热议。热议已经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涉及到小区居民、物业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很有意义。

首先,我们对这位从此楼下经过被高空坠落砖块砸中不幸殒命的路人表示哀痛,一路走好。

二,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介入,在物业和小区居民的配合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虽然最后没有找到坠物具体责任人,但我们相信,公安在对这一事件排查中是尽心尽职的,是负责任的。

三,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最后判定该小区除15户可以确定无责外,其余81户共同承担对受害人等的赔偿责任。我们在对这81户居民表示同情的同时,可以肯定,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审理是极为认真审慎的,是依照国家《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做出的判决。

四,我们说,案件涉及81户居民负责赔偿,其中可能有认为被冤枉者。但当你无法确定你完全没有责任时,法律只能做担责的认定。法律就是法律。

五,个人认为,物业作为居民楼管理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这件事给人们很多启示。特别是一个小区涉及到一些公共安全的问题,不只是居委会和物业的责任,小区所有居民人人有责。除了“各扫门前雪”做好自己的事,还有监督反馈等责任和义务,这样才能更有效地防患于未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和避免意外不幸事件的发生。这也许是这次事件带来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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