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法如何补偿员工损失

法律知识 2025-09-17 1
今天给各位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法如何补偿员工损失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但职工近一年来,只发最低生活费的怎么办?
  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但职工近一年来,只发最低生活费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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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应该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同时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因此,上述问题中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分段计算,即劳动者在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应该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应该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因此你不用担心,肯定不能按最低生活费来计算,否则,就是不合法。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三、法律链接🔗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工资本身未足额支付,你可以按照足额支付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并要求补足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你主张工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就扣工资合法进行举证,举证不能,你就赢了!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多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非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由于约定不明,很容易发生劳动争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看,虽然劳动关系有其本身的不平等性导致双方利益的不对等性,但法律并不禁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自由协商。《劳动合同法》在对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性辞退等情形进行强制性规定以外,还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中就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些人错误地理解,只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3.我们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中就有规定,这也与《劳动合同法》内容是一致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规定说明了不是只要是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而是在协商解除的过程中,是何人首先提出解除动议,这是问题的关键。

4.这里还要谈一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协商解除】,对用人单位的提示是,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解除时的劳动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并且,特别是要对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以示确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很多情形中,只要此解除行为是要求由劳动者确认的。对劳动者的提示是,如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注意保留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也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解除协议并就解除后的经济补偿等待遇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自己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协议条款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之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经济补偿、赔偿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的发生。

第一种,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中劳动者本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协商解除也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第二种,赔偿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承担赔偿金责任。(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已经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种:违约金,需要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做出具体约定,待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没有约定的不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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