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
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是什么?
由于仲裁所作的裁决,权利当事人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仲裁裁决有一个司法监督的过程,这使得仲裁裁决的执行比一般执行案件更难。仲裁裁决执行难的表现:
1.在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中属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件比例很高。
2.很多仲裁裁决案件不能全额执行到位。
3.仲裁裁决案件执行期限拖得较长。按照民诉法规定,如果被申请人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就必须进入一系列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裁决的程序,这无疑会拖长执行期限,也确实会使一部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时间上的延迟而得不到及时的保障。
4.仲裁裁决中标的较大的案件,存在许多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从而将决定权交给了法院。而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再审和上诉等救济方式,这就使受害者要再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再重新提起仲裁或诉讼。
什么是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后,根据事实、法律和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断和处理结果。仲裁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核心产物,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裁决有助于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裁决具有以下特点:
1. 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委员会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仲裁裁决遵循一裁终局制度,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时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仲裁裁决可以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此时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分为“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均可以继续起诉到一审法院。而终局裁决则不能继续起诉,除非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分为终局和非终局合法吗?
劳动仲裁分为终局仲裁和非终局仲裁。
终局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两种情形下,劳动仲裁是终局仲裁,且是对用人单位方面的终局仲裁,对劳动者来说,如果不服第四十七条下的终局裁决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故第四十八条中写的主体是劳动者,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
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是个人单位对于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理由有六个,但是主要是程序方面、管辖权、受贿等情况才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旦裁决被撤销了,当事人也就是双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
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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