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分公司成立条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为: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1)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成立建筑公司分公司所需条件和资料?
成立建筑公司分公司所需的条件和资料包括:合法经营执照、注册资金、公司章程、公司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办公场所、经营许可证、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缴纳等资料。
另外,还需要考虑市场调研、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等条件。
在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供公司的证明文件、股东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要满足以上要求,确保分公司运行合法合规。
以下是成立建筑公司分公司所需条件和资料:
条件:
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分公司设立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可以是货币、资产或其他形式的价值。
具备专业的人员资源。分公司需要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队伍,可以独立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
具备相应的业绩和信誉。分公司设立前需要提供建筑企业的相关业绩和信誉证明,以证明其在建筑行业的实力和声誉。
资料:
分公司企业名称。
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要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分公司注册登记材料,如总公司申请书、分公司身体证明等材料。
设立分厂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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