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财产能算遗产吗

法律知识 2025-09-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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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怎样区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2. 继承父母的遗产,例如房产,产权在个人名下,算不算夫妻共有?

怎样区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 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

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 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 产来继承。

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 有财产的界限。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 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 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 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 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 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 母代理。

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 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②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 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

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 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业分割。

③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

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如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继承父母的遗产,例如房产,产权在个人名下,算不算夫妻共有?

您问题不是很清楚,是父母房产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是否属于父母一方个人财产?还是您继承后登记在您夫妻一方名下是否属于您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现我们一一分析。

一、父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1、房屋是父母一方结婚前购买的,没有书面赠予协议,一般属于登记人名下个人财产。

2、房屋是父母结婚后购买的,如果购房款是父母一方婚前财产购买,房屋登记在买受人名下,属于买房人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过后财产购买,且父母没有婚内财产协议,即使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均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

二、继承后登记在一人名下。

1、法定继承。继承人是基于法定继承,如果继承人夫妻双方没有对继承财产做特别书面约定,即使登记在继承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遗赠继承。遗嘱没有明确规定遗产只归继承人一人所有,且继承人夫妻对继承财产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zd或一方回所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不能作为答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去世前,明确表示将房产给你一人继承,则属于个人财产,相反,没有明确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法》第十八条 (三)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如果父母没有明确给夫或妻一方的意思表示,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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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个不一定。是否属于继承人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方式有关。

目前的继承方式上,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情况下

法定继承,意味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做出过遗产继承的个人意思表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继承情况下

遗嘱继承,又会区分两种情况:

1.遗嘱中指定了“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在生前,只将留下来的遗产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下来之后,仅算作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这是遗嘱继承相对与法定继承来讲,最为灵活的一面——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给继承人个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写遗嘱的时候,没有特别指明仅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均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依据,除了《继承法》之外,在现行《婚姻法》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解释: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以上标识部分——第十七条(4),即对应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未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第十八条(3),对应遗嘱继承中、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

您好,我是杭州张律师,让我来解答一下您的这个问题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有一条就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无其他约定。那么原则上继承父母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夫妻共有。

那么什么情况下有例外情形存在呢?就是说遗嘱或者是赠与的这个合同当中明确约定,该财产仅归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简单来说就是,如无其他例外约定,那么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特殊的赠与一方或分配给一方的约定,那么该财产为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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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社保百晓生。

如果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属于法定继承的情形,一般来说不论房屋是否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婚姻法明确规定继承财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按照中国人的生活习惯,一般的父母是没有立遗嘱的,或者因为意外或生病突然死亡来不及立遗嘱。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父母去世后的财产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取得遗产的时间,也就是父母去世的时间均在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话,这个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登记在一人名下,也不能改变共同财产的性质。

第二,如果有遗嘱明确了只由一方继承,则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关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遗嘱继承的效力是在法定继承的效力之上的,法律保障遗嘱人对其遗产进行自由分配的权利。所以,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第三,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财产属性

为避免纠纷,夫妻双方也是可以平等协商,以书面协议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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