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 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有什么区别?
- 经济纠纷仲裁胜了,对方的帐户金额也冻结了,最快多久可以拿到钱?
- 劳动仲裁协商和解的优缺点?
- 经济纠纷被仲裁了如何答辩及申请法律援助?
- 劳动仲裁胜利了起诉有多大胜算?
- 仲裁是指有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对不对?
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是行政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纠纷,必须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启动司法程序。劳动仲裁不属于司法裁决。法院司法裁决是劳动争议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法院判决可以撤销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
经济纠纷仲裁胜了,对方的帐户金额也冻结了,最快多久可以拿到钱?
首先,仲裁胜诉后,胜诉方有权向人民申请执行,败诉方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6个月内向仲裁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向法院申请执行,一方向法院申请撤销的,法院中止执行。中院要在两个月内审核是否撤销仲裁裁决。
其次,依据你的陈述,如对方不申请撤销,你像法院申请执行,像这种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一般可以很快执结,执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六个月内,有可供财产而不执行的,你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最后,法律程序就是这样,最理想的状态一个月内你应该可以拿到钱,最不理想的状态,那就一年半载了。
劳动仲裁协商和解的优缺点?
劳动仲裁协商和解的优点,一是快速解决争议问题,双方省时省力;
二是劳动仲裁协商和解有别于民间协商和解,民间协商和解后当事人反悔可以到法院起诉,而劳动仲裁和解受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反悔到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三是不伤感情,握手言和。劳动仲裁协商和解是当事人双方相互妥协的过程,基本没有缺点,如果有的话也只能是有吃亏有占便宜的了。
劳动仲裁协商和解分为庭前或庭后和解、当庭调解。
1、庭前或庭后和解,优点是拿钱最快,速战速决,缺点是劳动者需要做适当让步,获得的赔偿金额会比较少。
2、当庭调解,优点是劳动者获得的赔偿金额较多,用人单位不能反悔起诉,缺点就是时间较长。
经济纠纷被仲裁了如何答辩及申请法律援助?
您的问题可能涉及商事仲裁。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一、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根据你的叙述,可以说,你与中信银行之间,应该有一份就该笔业务签署的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不会继续进行,也就不存在仲裁庭“不支持银行的诉求”、“如何答辩”等问题。
至于如何答辩,要根据申请人申请书的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有针对性地进行,最好形成一份书面的答辩书,不能笼统地说怎么答辩。
还有,你怎么知道“目前是不支持银行的诉求”的?到底目前仲裁进行到哪个阶段?
另外,“银行单方要求立即支付房款60万提前还清”,银行有什么事实依据?你是否存在根本违约的问题?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你可以对照一下相关法条,看看你是否有这些情况,如果没有,可以在答辩时予以说明。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来应诉?对照《法律援助法》的规定,你的案件不符合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规定。
--------------以上回复,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欢迎赐教。
经济纠纷的话,一般是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一般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是劳动争议、婚姻家事、遗产继承等案件,具体范围及类型可咨询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但即便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也是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现在很多法律援助中心都有值班律师,可以为你们提供基本的咨询服务。除了法律援助中心以外,律所也是可以咨询的地方。但咨询是否收费,则看律所和律师决定。
法官审理案件,原则上还是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他因素原则上不是考虑的范围。所以答辩还是要根据案件情况、证据,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再考虑自己的需求和想法。另外,诉讼过程中也是可以协商调解,特别是有的法官喜欢调解。如果想要调解,可以告诉法官相应的想法,由法官帮忙协调调解。当然,前提是你要有相应的调解方案。
劳动仲裁胜利了起诉有多大胜算?
有90%以上的胜算。虽然你劳动仲裁胜诉了,但如果你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一定会百分之百的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因为法院是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不会考虑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劳动仲裁裁决书法院只是作为证据来对待 ,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
仲裁是指有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对不对?
对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不对。仲裁是指劳资纠纷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机构初申后批准立案,另一方因仲裁机构要求而被动应诉,由仲裁机构对劳资纠纷事件,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分析事实原委,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活动。
所以不是纠纷双方共同选择申请仲裁,是一方主动,另一方被动的,由仲裁机构主持,双方共同参与的裁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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