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去哪个部门投诉
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员工离职后可以找有关部门投诉不?
你好,我从事十几年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这种老板,无论前言后果怎么样,都是一个没有格局的老板。你都离职了,好聚好散就可以了,搞成这样对公司有什么好处?说白了,就是这个老板没吃过亏,你是2020年8月份入职,在12月份离职后,你当然可以找相关部门投诉,但个人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比较好,让老板感受下什么叫做劳动合同法。对于这种情况,到底能要求哪些合法的劳动权益?要通过什么方式?
一、要通过什么渠道来投诉?
建议不要投诉了,太拖延时间,不如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结合你实际情况,你的证据对你还是比较有利的。
二、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1、要求公司返还违法克扣的工资500元;
2、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因为你是2020年8月入职,12月离职,算是工作4个月,除去入职第一个月,公司还要支付你3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3、去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这4个月的社保。
4、因为你已经提出离职并且办完离职手续了,所以补偿金、赔偿金就没办法要求了。
三、要维护这些合法劳动权益,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这个最关键的就是要证明劳动关系。因为没劳动合同、没社保,那么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就是你这4个月工资的发放记录,以及你这些聊天记录,基本上也能证明劳动关系了。
然后再想想有没有其他的证据,比如以前和老板的沟通记录,公司的工作记录、工作服、厂牌、你参与公司活动的照片等等,越多越好。
另外一个重要的证据,就是能证明你具体的工资额度,方便计算公司最终要支付你多少钱。
总的来说,你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好,去申请劳动仲裁,胜诉概率很大!既然老板主动要求你去劳动部门,那你就申请劳动仲裁满足他就好了!
遇到这种老板只能说倒霉
还记得我刚出来工作时也遇到过这种老板,当时进了一家电商公司,说白了就是有点骗人的性质,因为不想骗人,就想做完当月离职,结果老板知道我的心思之后,就在月底把我给炒了,说我不合适,后来到了发工资还以资金运转困难为由拖了我半个月工资,当然也被扣了几百块钱。
现在想想都觉得自己傻,老板故意拖欠工资不说,连社保也不给买,为什么不去投诉。
像题主这种情况,入职后既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离职后还拖欠工资,恶意扣工资的,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题主在8月份的时候入职该单位,12月份离职,所以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题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从第二个月起支付题主每月二倍的工资。
2.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未劳动者购买社保,而题主从8月份入职到12月份离职,该单位都没有给题主购买社保,已经违法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超过30日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3.恶意克扣劳动者工资,已违反劳动法
劳动者通过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的,用人单位不得恶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该用人单位在离职之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并克扣了500元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鉴于上诉情况,建议题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月数,并退还扣掉的500元。虽说申请劳动仲裁是目前最好的办法,但是时间长,需要做好心理准备。
此问题因为已离职,所以应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首先要收集充足的证据证明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现在你已得到了4个月工资(尽管数量上有异议),这就是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据,这类证据当然越多越好。其次就是您可提出下列要求:一是要求后三个月双倍工资(因为法律要求入职一个月应签劳动合同,所以第一个月就免了)。二是要求补缴4个月的社保。三是要求0.5个月的离职补偿(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四是您讲的少发500元工资。如果不太熟悉程序,可去劳动仲裁机构先咨询一下。以上仅供参考!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向劳动监察投诉?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仲裁结果对诉讼没有影响。没有劳动合同,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但是签了不交社保协议书,如果员工离职向劳动部门投诉会怎么样?能申请赔偿吗?
谢邀。
在现实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拟好模板让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书。而员工也认为缴纳社保的个人缴费较高,拿到手的现钱才是最好的选择或是更愿意接受用人单位的现金补偿。
但不管是双方自愿选择放弃还是企业要求写的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都无法免除企业的责任。一旦投诉到劳动部门,用人单位不仅需要为劳动者补缴社保,而且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和赔偿劳动者的相应损失,承担较高的违法成本。
而作为劳动者来说,不仅可以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个人在放弃缴纳社保期间得到了公司的现金补偿后,用人单位事后补缴社会保险的,就要返还单位给予的现金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因此,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作为劳动者他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作为用人单位这是他的法定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而免除自身的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1.不交社保的协议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强制规定,无效。
2.离职时应该向社保征缴部门投诉,不是向劳动部门投诉 ,要求追缴社保;
3.只有无法追缴,无法补办社保手续的,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社保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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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能申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从法律层面保护职工权益的根本措施。
一,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是强制性行为
《社保法》明确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必须在三十天内,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既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维护员工权益的有效举措,违反《社保法》的公司将受到的严厉的惩处。
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惩罚措施
第一,责令补交。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二,查银行存款缴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第三,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第四,拍卖财产。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争议的处理
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所以单位和个人签订不缴费协议实际上违反社保法的行为,属于无效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支持。如果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胜诉的一方肯定是员工而不是企业。
社保法第八十三条指出,“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不缴纳社保的合同属于违反《社保法》的合同,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因此是无效的,员工有权提请劳动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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