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单位不给赔偿如何办(没签合同单位不给赔偿如何办理)

法律知识 2025-07-10 4
没签合同单位不给赔偿如何办理介绍:
  1.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费迟迟不给怎么办?
  2. 跟公司签的有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把我辞退了,不给补偿,我该怎么办?
  3.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五险一金该怎么赔偿?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费迟迟不给怎么办?

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额度50——100%加付赔偿金。劳动监察处理缺乏效果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听您的口气,关于补偿费的给付在您的手里应有有效的依据,问题只在于给付的时间问题。

多次看到类似的新闻,这些无良公司太可鄙!

不知您所在地是否有帮助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心(若没有,可找当地有心的律师提供帮助意见),你可咨询他们,请他们帮你向公司出具关于依法及时、限时给付补偿费的函;内容还要包括若不再限时履行,牵涉到利息和误工费赔偿的内容。你是有理一方,万一不行,就打官司,法院肯定会走依法调解的程序。

我是公司安环部门的,为了一个市级安全职能部门的无理上十万的罚款,说了多少道理没用,最后不惜冒得罪穿小鞋的风险,一纸律师说明函解决问题。

跟公司签的有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把我辞退了,不给补偿,我该怎么办?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楼主先不用急,笔者给你建议如下:

1,公司辞退你,给你的辞退通知书上面的理由是什么?因为楼主在问题中没有具体讲原因,所以只能给你分析一下主流现象。如果是楼主工作中的失职而导致公司严重损失,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有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当然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性合理性,员工签名认可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其间不确定性很多,限于篇幅不一一讨论),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的六种情况,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须赔偿,后附图说明;

2,还有一种情况,公司直接辞退你,责任不在于你,那么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赔偿金,不到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补偿金是赔偿金的双倍,即2N补偿金;

3,如果确认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了,那建议你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辞退通知书等,举报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而一般情况下,赔偿金很难要回来,就需要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了,只要证据充分,劳动者赢的可能性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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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公司辞退员工的,应当出具辞退证明书并说明辞退原因,这样才能确定是谁的过错,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一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

(4)、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不能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更改工作地点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首先确定自己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不予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五险一金该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注意一年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