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同时发生,依继承法如何处理?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同时发生,依继承法如何处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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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法律规定
转继承,即若继承人于被继承人离世后、遗产分配前因故未能实际获取遗产而身亡或被宣告离世,则其应获遗产份额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然而,如若被继承人在此过程中另立遗愿,则应按遗愿处理相关事宜。
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基础不同。
转继承之适用次数并无上限规定,仅需满足特定条件即可,即,只有在继承人于被继承人离世后、遗产分割前离世或尚未丧失继承权且未曾放弃继承权时,方可进行转继承操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规定是什么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规定是前者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员是有权利可以继承到他的遗产的,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前者被代位人必须要先于被继承人员死亡,而且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员必须是被继承人员的子女等,后者具体指的就是继承,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还没有分割之前的发生。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遗产继承纠纷怎样解决
遗产纠纷多采用四种独特方案解决,自行协商,即各继承人间通过公平、自愿的方式协商处理遗产分配问题,人民调解,即请求地方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并从中调和各方利益,诉讼解决,此举权威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只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律裁决。
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自行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协商、调解或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