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同房产,合同有效吗?「夫妻一方居然私自卖掉房子」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同房产,合同有效吗?夫妻一方居然私自卖掉房子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之合法性在未经配偶允许的情况下,单方面售卖共同房产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未确之约,若得另一方认可,合同即生效,反之,则不发挥法律效应,对于无效的房产交易合同,第三方可向无权处分者索回购房款项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损失。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房产有共同的处置权,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无效,但如果已经与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则无权追回该房屋。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置共有房屋而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离婚时该方将被允许要求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处分需要共同共有人同意,如果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转让,所有权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进行登记的除外,符合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如下,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房产的合同究竟是否有效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若一方擅自处理,所签订的合同通常有效,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或双方有特别约定,合同自成立那一刻起生效,即使未进行物权登记,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只是对第三方的抗辩权可能受限。
在未经配偶允许的情况下。
夫妻共同财产之房一方售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一方单方面签署的共有房产交易并不一定合法有效,若购房者善意购入并付出适当代价,该房产买卖协议才能被认可,然而,未签署协议的配偶可向卖方索取赔偿,若购房者非善意购买或无正当理由付出对等代价,那么此类房产买卖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处置需双方同意。
夫妻中的一方单独签署的共有房产买卖合同并非必然生效,若买方属于善意且支付对价合理,合同即为有效,另一方有权向卖方索取赔偿,若买方非善意或虽善意但未支付合理对价,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因夫妻共有的房产不可单方面处理。
法律分析,共同房屋一方不可以出卖,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卖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须经另一方追认后,合同才有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签订的共同房产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购房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房方给予补偿,如果第三人不是出于善意购房,或者虽然出于善意,但是并没有支付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