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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有哪些权益?「居住权的设立和权利限制」

2025-01-31 12:34:01 0人已围观

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有哪些权益?「居住权的设立和权利限制」

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有哪些权益?居住权的设立和权利限制

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

第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第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法律分析,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权利方面,一是享有房屋使用权,旨在居住,二是与使用权相关的附属权利,如相邻权,三是可以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和维护,四是在居住期间可将房屋出租,但需遵守相关法律,如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

占有、使用住宅的权利,占有、使用住宅的权利是居住权的基本权利内容,居住权人对其权利范围内的住宅部分,其占有、使用具有排他性,不受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干涉,排除第三人对住宅的权利主张,对房屋进行修缮、添附的权利。

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第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

居住权人的权利,占有、使用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人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占有、使用住宅的权利。

第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第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第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第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第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居住权是房屋所有权人授予他人的合法权利,居住权人可以在房屋中居住、使用和获得收益,但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和抵押。

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

居住权什么时候生效

居住权自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生效,居住权享有的是对他人住宅占有和使用权利,居住权人唯一的权利就是居住,不能卖,也不能出租,更不能抵押,居住权的设立是书面合同+登记模式,缺一不可,居住权设置的期限由当事人自己确定,可以是5年、10年,也可以是永久居住。

设立居住权者需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居住权不可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离世,居住权自动终止,居住权终止后,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居住权设立的法律效果,只有当事人持居住权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居住权的相关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居住权才告设立。

居住权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办理登记手续后,离家出走并不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通过依法登记才产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即使不进行所有权登记,其所有权依然存在。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可以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