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工伤保险的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工伤保险的司法解释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下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地点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时,遭受了事故伤害,同样被视为工伤。
此外,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那么即使没有证人证言,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在参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的伤害,视为工伤,“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工伤保险的司法解释,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都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最高司法解释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工作岗位是怎样规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怎么算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七种情况: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意外事故伤害,这将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提供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实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