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法规,经济补偿金的依据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法规,经济补偿金的依据。
劳动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通常为一倍,除第38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常不享有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几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由单位付一个月的工资,由单位付半个月的工资,而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则包括单位裁员、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等。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规定2n+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换言之就是,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N)×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