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强经营一家广告公司,看中了网红小美在社交媒体上的高人气,与其签订推广合同。合同写明,小美需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发布 10 条短视频为阿强客户的新款运动饮料做宣传,每条视频保证至少 50 万播放量,阿强支付小美推广费 10 万元。小美发布 5 条视频后,发现饮料品牌方产品质量被爆出问题,网上负面舆论不断,担心继续推广影响自己形象,便暂停发布。阿强认为小美违约,要求退还已支付的 5 万元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3 万元;小美则称是因不可预见的产品质量问题,为避免双方更大损失才停止。合同法规定,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小美需及时通知阿强产品问题并提供证据,双方应协商后续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过错、损失情况判定责任,比如根据小美已付出劳动、阿强前期受益等因素,适当调整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