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婚前离婚怎么分(首付婚前离婚怎么分配)
婚前由一方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怎么算?
这样的产权很多问题的,没付首付的一方是没法要房子的,除非你有凭证证明首付你也出了,月供你也出了,比如说付首付的时候,你直接转账到付首付一方的银行账户,至少要体现出这个钱是用于支付首付,月供也有在供,否则是没法要房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男方男方拿房,需对女方进行相应的补偿,具体为婚后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分得上述价值的一半。
结婚后双方的所以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财产是自己的,房子的首付是你个人的,但婚后还的房贷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你就要支付给你老婆还房贷的二分之一的钱!
按照婚后还贷款以及溢价算共同财产,比如一套房子全价100万,男方首付30万,婚后70万贷款还了35万,这个时间节点房子值200万了,那么其中的60万是男方婚前财产,剩余的70万是婚后双方财产,男女各一半,也就是男方分得95万,女方分得35万
您好!
这种情况下,不是离婚之后女方什么都得不到。关于婚内还款部分(包含增值部分)的一半儿,归女方所有。
以下从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离婚如何分割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房屋的产权归属
题主提到,婚前男方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视同为男方的个人产权,与女方无关。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处于抵押状态(贷款)的房屋,与银行对接的还款人,只能是男方。所以,用于偿债的钱,名义上只能从男方的账户上划转。
但是,一旦涉及到婚内还贷,除非证明用于还贷的钱完全属于男方个人(例如,婚前的个人积蓄、男方父母支援的专门用于还贷的钱等),否则,均视为是夫妻共同还贷。
如果说依据的话,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有规定:夫妻婚后的收入(工资、奖金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俩人之中一个全职在家不挣钱,也一样。所以,用于偿还贷款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如何分割?
女方什么也得不到么?肯定不是。
前述提到,婚内还款及其增值,一半儿归属于女方。那么,应该如何分割呢?举个例子,简单说一下算法(不必纠其中是数字):
(1)假设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房子价值100万。现在房子涨到200万。当时买房的时候,男方付了30%,即30万。
(2)假设结婚之后,一共还了50万。其中,按照银行的算法,里面包括20万本金、30万的利息。
(3)那么,这套房子的总成本=100万原值+30万利息=130万。
(4)增值倍数=200万(现值)÷130万(成本)=1.54倍。
(5)婚内合计偿还贷款中,有一半算作女方,即25万。加上增值部分,女方应得到的补偿=25万×1.54=38.5万。
所以,按照上面的算法,最终女方可以分得38.5万的补偿。房子归属于男方。
当然,真涉及到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第一步依然会让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就按照协商结果分配;协商不一致的,就按照法律条款规定的分配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