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嫁妆归谁(结婚嫁妆归谁管理)
古代休妻后嫁妆归谁?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在古代嫁妆是女人的私人物品,又称为“陪嫁”。
古代休妻嫁妆归妻子,嫁妆是妻子的私有财产。被休后可带回娘家。
古代休妻之后,女方带来的嫁妆是女方的私人财产,女方是可以带走的,很多嫁妆都是经过官方备案,甚至有这个嫁妆清单的女方,你放假离开前会核算自己的这个嫁妆之后会带着自己的嫁妆离开。当然,如果休妻是因为妻子方面的过错,有一些男方家庭也不会归还女方的这个嫁妆,如果说女方的家庭势力比较大的话,肯定是能带走嫁妆的
成宗大德七年(1303),朝廷布颁新规:今后改嫁的女性,除了无故休妻,其他不管是夫妻和离、还是夫死寡居,如果改嫁,初嫁时的嫁妆财产,都由前夫家处置。
在大德七年以前,元朝政府延续前朝旧例,对和离女性还是比较宽容的,允许她们携带嫁妆改嫁,但大德七年这条律令,就把和离女性的财产权完全剥夺,这自然意味着封建女性的财产权,更进一步的被削弱。
应该男方。
根据七出中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连结婚的时候都没有财产处理权,何况离婚了。
至于产业在妻子名下,一般来说,古代,女子嫁人后,财产就自动进入男方名下(除非是入赘)离婚后,同上处理。
离婚时,嫁妆归谁?
彩礼和嫁妆是结婚中金额最大的部分,而一旦夫妻离婚,双方对于彩礼的返还,嫁妆的归属便产生争议。
嫁妆一般是指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
1、办理结婚登记前的嫁妆
法律上的结婚是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为准,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 因男女双方并未成立夫妻关系,故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
《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所以仍然有多数法院判决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嫁妆归谁?这个问题已有律师从今日的民法角度作出来了回答。一般来说,如果是结婚登记前办理的嫁妆,可视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财产赠与,是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可以带走。
那么这个问题要是放在古代呢?以前的夫妻离婚后,女方能够带走嫁妆吗?你可以会认为古时的女性没有财产权,带不走嫁妆。但事实恰恰相反,不管按唐宋时期的法律,还是按明清时期的习惯,以前的妇女如果改嫁,她是可以将带来的奁产随身带走的。
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南宋有一名姓周的民妇,初嫁曾氏,并生子曾岩叟;再嫁赵副将;于南宋开禧二年(1206)三嫁京宣义,但成婚仅及一年,就因为京宣义宠溺嬖妾,周氏便离开京家,投奔儿子曾岩叟。四年后,周氏去世,留下一笔奁产。京宣义贪图这笔奁产,便诉官要求周氏归葬。但这一诉求被法官驳回:“在法:夫出外三年不归者,其妻听改嫁”,京宣义弃妻于曾家数年,婚姻已宣告失效,自是没有权利“取妻归葬”,更没有权利继承周氏的遗产。周氏之丧“听从曾岩叟安葬”,京宣义“不得更有词诉”。你看,周氏数次离婚、改嫁,却一直保有自己的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