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哪些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哪些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动态 2025-07-15 3
劳动者哪些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解析:
  1. 做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就有权解除我劳动合同吗?
  2. 公司不让劳动者进厂上班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工作超过10年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做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就有权解除我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被认定为工伤,并且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还能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具有过错而解除,并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公司不让劳动者进厂上班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要分析具体是什么原因不让员工上班。劳资双方有合同约束,在未书面告知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员工与企业仍然是有劳动关系的。未办理任何手续就拒绝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双方一定存在难以调和的纠纷。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合同的订立和解除都应依法进行。如果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是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底会调查取证并维护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工作超过10年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你违反公司的《员工手册》,一般入职一周内公司会对新人进行员工手册的培训,解释里面的条款和利弊,最终让你签字确认你已知晓及获得培训,一旦发生纠纷这就是一份证据,你不能说自己不知道。

员工手册会明确规定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和重大过失的条款,犯错有书面警告、口头警告,累积多少次将被开除。有些单独条款,比如打架或因个人原因造成多大损失也会被开除,这些就是一票否决制,这种是不和你协商的。

如果你违反被通知开除,一般会让你签一份离职书,如果你不签字会以短信的形式发给你。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那里有个员工发错货给公司造成5000元损失,超过员工手册规定的上限2000元,要开除他,让他自己走人,当时那个月比较忙加班超过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他死咬这点说犯错是因为超额加班太疲倦造成的,公司有责。最后拿到了补偿。

这家公司还出过员工吊装时撞到了新安装的机器人(大型机器人),维修费花了30万,被开除,他去仲裁,只说一点,安装新设备后,即发生变动后,没有对他们进行培训和风险告知,所以才出现的,最后也获得了赔偿。

工作超过十年犯了错和没到十年员工一样,没有区别对待一说。如果经营不善裁员,超过十年员工裁员,可以只给N+1,2N只是传说,但要设法让员工签字后才能裁员,否则员工可起诉,因为这种员工必须要双方达成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也有许多办法,每天约谈、取消所有奖金和补贴、不加薪……方法有很多,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公司不要你了,愿意补充,死耗是两败俱伤,还是见好就收,心情很重要。